“私分国有资产罪”给谁敲响警钟
一国企两负责人因给职工超额发奖金获刑
日前,一家有几十名职工的国有企业,未经上级公司批准,7年间给职工超额发放1664万余元奖金,该公司正副总经理齐某和陈某被一审法院认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一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目前,国企的领导及员工薪酬高于一般企业的状况比较普遍,一些国企给员工发放高额年终奖和各种福利也被媒体多次曝光。近年来,企业领导因此受到行政问责,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已经三番五次见诸报端,此案并非孤立个案。
据了解,私分国有资产罪是2011年修订刑法新增设的罪名,设立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目的在于强化国有资产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有人指出,效益好不是滥发奖金的理由。该公司当时的财务负责人说,公司自己制定了员工工资、奖金发放制度。从2004年开始,公司效益一直不错,公司从最初只有200多万元资产,发展到现在资产规模达到两亿余元,无一分外债,不多发奖金会损害职工的积极性。
一位相关领域的知名律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因“钱多”而发奖金看似不无道理,实则谬论,因为国企资产属于全民所有,所有的赢利都要上交国库。如何发放绩效工资,也有正规的程序。这家企业负责人把属于国库的钱分掉了,理所当然要定“私分国有资产罪”。
此外,据法院披露,该公司的走账方法与“小金库”有关。据该公司原财务负责人交代,他们按照齐某的介绍,联系了几家单位换取现金,并做了假协议,以服务费或咨询费、设备费等名义在公司大账上领出支票,那几家单位给他们现金后,再给他们开发票以方便做账。实际上,公司和对方没有发生过真实业务,就是为了能抵出公司的利润,在账外形成“小金库”,然后在工资总额之外给职工发钱。小金库由财务部门管理、记录,小金库的资金都存在财务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否则我们每年也过不了审计这关。”
网民“石飞”认为,“小金库”就是攫取国有资产以达到单位恣意自肥或铺张浪费的手段,“可以说,哪里有‘小金库’,哪里就有腐败和违法乱纪行为。”
此案带来的另外一个警示是:“集体决策”不能成为替犯罪行为开脱的理由。本案宣判后,正副总经理均喊冤。副总经理陈某称自己没有直接管理或经手超额发放奖金一事,给他定罪不公平。该律师认为,对“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单位的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或者单位有决策权的负责人决定,或者是单位全体成员共同商议后,以单位的名义采用福利、奖金、分红、补贴等名目,由单位统一组织进行私分。因此,此案犯罪行为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的,但它并没有影响和豁免对所犯罪行的处罚。
有评论者指出,乱发奖金只是诸多“国企病”当中的一种。比如,媒体披露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中“业务招待费”一项高达8.37亿元,不仅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还引发了舆论对其他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关注。
该律师认为,目前我国应该抓紧研究对国企的改革,比如如何把国企的红利纳入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体系以及学生学费体系等,让全民能够享受国企发展带来的红利,而不是让钱进入少数管理者的腰包。
此外,该律师建议,要加强对国企的财务审计,对于私分的红利还可以追回来,没有通过审核的招待费也应该退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