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昨天发布的“10个省区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结果”显示,有35家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违规管理使用专项资金2.7亿元。
编造资料申请资金
据了解,2012年5月至9月,审计署对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宁夏10个省区2010年-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进行了审计。
审计发现,35家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违规管理使用专项资金2.7亿元,占审计资金量的1.16%。其中少数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编造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申请并获得1.41亿元专项资金,违规将1.2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办公、企业经营等非节能减排方面支出。
对于上述问题,山西、河南等省有关财政部门按照审计要求,已收回13家单位(企业)违规获得的资金6975.1万元;广东、吉林等省地方政府积极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整改,截至2013年3月底,15家单位(企业)将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1.29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44个项目未能达标
审计还发现,在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中,有42家单位(企业)实施的44个项目未达到预期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分别占抽审项目数的3.86%和审计资金量的6.8%。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辽宁、宁夏等省区地方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积极整改,截至2013年3月底,21家单位(企业)采取措施,促成22个已完工项目发挥效益,涉及资金6.8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