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署17日发布的10个省区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结果显示,35家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违规管理使用专项资金2.7亿元,占审计资金量的1.16%。 2012年5月至9月,审计署对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宁夏10个省区,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进行了审计。 据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负责人介绍,上述地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总体管理比较规范,但也发现少数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编造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申请并获得1.41亿元专项资金,违规将1.2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办公、企业经营等非节能减排方面支出。 这位负责人说,有关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审计要求,已收回13家单位(企业)违规获得的资金6975.1万元;截至今年3月底,15家单位(企业)将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1.29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对于审计发现的8起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后,已有3起案件的3名责任人员得到查处,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此外,审计结果显示,有42家单位(企业)实施的44个项目未达到预期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 这位负责人说,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地方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积极整改,截至今年3月底,21家单位(企业)采取措施,促成22个已完工项目发挥效益,涉及资金6.8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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