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规范财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设定了24条准则,特别是对收入和支出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意见》提出,将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财政关系,研究制定省对三沙市财政管理体制,逐步解决省级财政收入区域来源结构不合理和市县财力分布不够均衡等问题,增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增强市县统筹财政资源的能力。
在防范财政风险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债务规模与举借能力相适应、风险可控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明确政府性债务监管主体、债务举借资格和规模以及具体审批流程,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意见》要求进一步构建阳光财政,提出深化内部监督,实现由检查型监督向防控型监督转变。健全财政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将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或向社会公告。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从2013年开始,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