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对外公布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混合标价、捆绑收费等20种房地产经纪行业违规行为明令禁止。
据介绍,管理办法提出了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为核心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政策体系,为今后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混合标价、捆绑收费、捂盘惜售、赚取差价、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拖延支付房地产交易资金、泄露委托人信息、未经委托骚扰他人等20种房地产经纪行业违规行为。
此外,管理办法还从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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