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万福生科案结局并不“完美”
2013-05-15   作者:曹中铭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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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有了云南绿大地的“前车之鉴”,再次出现的万福生科案显然更受关注。
  与绿大地欺诈上市的“案情重大,性质极为恶劣”相比,万福生科案明显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因此,监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上市公司、中介及其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罚是必然的。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对平安证券开出保荐制度推出以来最严厉的罚单,广受市场各方瞩目,其积极意义与深远影响都是不言而喻的。
  其实,整个万福生科案从监管部门的处罚到平安证券设立3亿元的补偿基金,个中并不乏“亮点”。其一,平安证券等中介“保荐”万福生科均“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的业务收入被没收,并被处以2倍的罚款。这些中介机构不仅失了利,更毁了其“英名”。而且,平安证券被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更是被“扫地出门”。
  其二,以往保荐工作出现问题,一般被定性为保代的“个人问题”,利益最大分食者的券商及其它人员基本上都安然无事。而此次的万福生科案中,不仅保代被罚款与撤销从业资格,而且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项目协办人等都被追究责任,这在此前是绝无仅有的。采取“连坐”制,在扩大了处罚范围的同时,也更有利于形成威慑力。
  其三,平安证券设立3亿元补偿基金,开创了A股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先河,值得肯定。通过设立补偿基金的方式,那些深受其害的投资者利益更有了保障。立案难、诉讼难、索赔难是A股市场维权难的最主要表现,像当年的银广夏案,前后长达6年之久,再有信心的投资者也会被“拖垮”,从而放弃维权,这明显不利于投资者维权与惩罚违规行为。
  “史上最严厉的处罚”、上市公司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平安证券设立补偿基金等,看起来万福生科案已经划上了句号,但是,万福生科案的结局并不“完美”。
  首先,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太轻,监管部门应责令万福生科立即退市。警告与30万元的罚款,对于圈到的4.25亿元巨额资金来说就是毛毛雨。如果不造假,万福生科没法圈到这么多资金。而今年3月14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回应投资者维权时就曾表示,“要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赔偿投资者损失”。言犹在耳,对于万福生科如此恶劣的欺诈上市行为,证监会却表示其“不会触及终止上市的条件”,令人失望。
  其次,利益受损投资者可能存在补偿不到位的情形。尽管有了3亿元的补偿基金作“后盾”,而且只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履行相关的程序就能得到补偿,但对投资者来讲,一方面很有可能因为时间的关系已忘记或对关键时点的误解,而没有选择维权;另一方面由于股市持续低迷,投资者远离股市根本没有关注到相关的消息而错失维权的时机;此外,也存在某些投资者因为金额太小而放弃维权的可能。但投资者的损失却是实实在在的,而且是由于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的原因导致,没有上市公司的造假与中介机构的未履行勤勉尽责的职责,投资者根本不会产生损失。因此,建议平安证券与中登公司等单位合作,由其主动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补偿。如此,则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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