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佛山照明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之后,受损失的部分投资者提起了集体诉讼。记者10日从该案件的代理律师处获悉,部分股民的集体索赔已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专家表示,今后应提高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水平,引入“默示参与,明示退出”的集团诉讼,确保全体投资者能够通过便捷的渠道获得赔偿。
佛山照明信披违规遭巨额索赔
“第一批诉讼一共有13个原告参与,金额200多万元,原告都是从今年的‘3?15’民事索赔诉讼征集活动中获知相关信息并与我取得联系的。”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说。
佛山照明3月6日发布公告称,正式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称,2010年到2011年间,佛山照明在信息披露公告中未如实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信息等,涉案金额过亿元,决定对佛山照明及所涉及的相关高管进行行政处罚。
在针对佛山照明的行政处罚结果出来后不久,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公开征集因佛山照明信披违规而受到损害的投资者,鼓励其通过依法索赔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从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获悉,该所律师郑名伟经手的佛山照明索赔案已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批索赔预计将于本月底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正在对新一批诉讼人数和涉及金额进行统计和汇总核算。
据郑名伟介绍,佛山照明一向被视为绩优股的代名词,受到众多优质投资者追捧。“佛山照明案件的一大特点就是具有诉讼资格的人数多,而且投资者以公务员、教师为主,一般是具有一定分析能力的理性投资者。”
股民面临漫长索赔路
佛山照明并不是资本市场信披违规的孤独者。绿大地、万福生科……近年来,资本市场信息披露“黑天鹅”事件频频发生,股民的后续赔偿如何保障成为一个公众话题。
“大部分情况下,股民都很少去关注法律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相关规定,很少出现股民直接找公司协商而最终能要到赔偿的情况。股民获取维权信息的途径主要是专业律师的一些征集原告的新闻报道。”郑名伟告诉记者,即使立了案,最终获得赔偿也至少需要5到6年,过程很复杂,一般上市公司被诉时会通过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等方式拖延时间,双方需要很长时间的博弈来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郑名伟还说,大部分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之后都没有对股民作出赔偿,股民也不一定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或者是出于怕麻烦等心理,维权意识比较薄弱,起诉上市公司的股民通常只占股东总人数的1%-2%。
佛山照明案件原告之一、股民黄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程序复杂、索赔时间漫长是阻碍自己主动索赔的主要因素,只有在律师牵头公开征集受损害股民时才搭上顺风车。“其实也没抱太大希望,反正输了也就输了,不付出太多精力,只是碰碰运气罢了。”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说,证券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涉及受害人人数众多,且地域分布广泛,所涉及的总标的额巨大,单个原告的诉讼请求很小,而我国股民索赔采用“明示参加,默示退出”的原则,投资者只有明确表明自己参加,才可以索赔,这一模式实质上也不利于投资者权益的充分保护。
制度改革保障股民权益
受访专家表示,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理念有待加强,建议提高上市公司造假的违法成本,引入“默示参与,明示退出”的集团诉讼制度,保证全体投资者能够快速获得赔偿。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认为,严格治理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应当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立法,加大对违规上市公司的惩罚力度,从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上让造假的上市公司付出巨大代价。在上市公司信披机制上,可以引进更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在揭露上市公司信披违法的途径方面,今后可以效仿国外,成立独立的民间调查组织,监督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并在必要时予以调查。
宋一欣建议引入“默示参与,明示退出”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他说:“默示参与,明示退出”原则是国外集团诉讼的重要特点,即集体诉讼中除首席原告外,其他所有受害者都不需直接参诉,一旦赔偿额被确定,各间接参诉的受害人均会按比例得到一份赔偿,任何不愿参诉的受害者必须亲自申请退出,否则就算自动参诉。如果胜诉,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软件将统计出特定年份及符合条件投资者的人数,并通过交易系统直接将赔款转入投资者账户。
“中小股民的法律知识有限,维权存在难度,集团诉讼制度能够更充分地保护股民利益,节约诉讼成本。”黄震说。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