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延保”不等于“三包”
2013-05-14   作者:记者 王炳坤 陈光明/沈阳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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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很多家电卖场都推出延保服务,鼓励消费者多支付产品价格的5%-10%,购买更长的保修期限。可是真正到了消费者要享受延保服务的时候,家电维修照样得掏钱。辽宁省鞍山市工商部门近日表示,“延保”已成为消费纠纷热点,提示顾客谨慎购买这一服务。
  日前,鞍山市民小林家用了5年的洗衣机出现故障,购买时他参加了“延保”,商家承诺“12年保修负责到底”。但当小林找到商家时却被告知,他们只是承诺“12年保修”,但超过国家包修期后零配件需付费。
  和这件案例一样,几年前开始在各大家电卖场流行的延保服务,现在进入兑现期后,频频引发纠纷。很多销售人员当初向消费者推销这一服务时,都将它解释为延长“三包”时间,让消费者误以为在延保期内“三包”规定的所有权益商家都应该履行。但实际上,商家推出的延保只是延长了保修时间。
  国家“三包”规定中,“包修”主要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内,厂商应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服务。而“保修”是指厂商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服务,但要收取所需零件的成本费。
  鞍山市工商部门表示,商家在发票上注明的“延保”字样,是有意识地通过与“三包”字样联系起来,偷换概念打擦边球,使消费者认为“延保”就是延长“三包”。实际上,对于超过“三包”期限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售后维修单位仍然有义务负责修理。
  对此,消费者在购买“延保服务”时,一定要详细了解延保服务的内容,弄清楚是“延保”,还是“延包”,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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