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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长面广点多 “黑点”扎堆涌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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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沿海地区柴油走私形成黑色产业链 |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广东沿海地区柴油走私日益猖獗,走私活动线长、面广、点多,大量私人油站、无证无牌“黑油点”扎堆涌现,团伙走私形成公司化、专业化、隐蔽化黑色产业链。
走私群体扩大:从涉黑团伙到渔民“水客”
柴油走私的活跃地带集中在粤东和珠三角地区。近来,走私活动从以往的“单枪匹马”逐步发展到“人多势众”,不仅有黑社会团伙,更有渔民“水客”等普通百姓加入走私队伍,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从事走私活动。
记者采访了解到,走私柴油主要是来自中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东南亚地区的免税柴油。其中,香港特区政府为生产渔船提供的免税柴油,因加入了红色染色剂以示区别,俗称“红油”。而“白油”、“蓝油”则来自中国台湾地区和东南亚地区。这些免税柴油与大陆市场的0号柴油相比,差价明显,因此备受“青睐”。
珠海边防支队侦查队有关人员介绍,一些几吨到数十吨不等的流动渔船,把货仓、压水仓等改装成油舱,在香港装油后运入沿海地区,在夜间到非设关地点偷偷卸货。由于卸货对码头的要求非常低,只要潮水合适,油管一接就可以实施偷卸接驳上岸。在走私活动最为猖獗的时期,不少渔民甚至用桶装油,少拉快跑,走私油量达不到标准,也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在2012年年底汕尾边防支队查处的一起案件中,一名来自外省的无业人员被查到在养虾场附近非法储存成品油。该嫌疑人将白油放入大水桶中,埋在地下。平时卖给开三轮车、摩托车或是货车的熟客,每吨油能赚两三百元。
汕尾市红海湾步美村村民告诉记者,在该村附近的捷胜镇、东升镇与东洲港之间都有上油点,经常不定期地在凌晨两点左右,在S241省道上,可以看到有20、30、10、5吨不等大小油罐车、大货车、改装车经过前往上油点加油。据说走私分子很多是“黑社会”,身上都带着枪支,只上油给熟客,普通人不能接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受经济利益驱动,当地很多曾经靠打鱼为生的渔民,认为打鱼没有走私赚钱,也纷纷铤而走险干起了走私油的行当。他们一边拿着每年政府给的渔民补贴,一边走私牟利,在当地形成非法致富的歪风。
公开的秘密:私人油站公然出售走私油
连接珠三角和粤东地区的汕尾市,是广东省柴油走私最为突出的地方。这在当地已经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经济参考报》记者沿深汕高速公路从鲘门出口向海丰路段行驶,发现与其它地方不同的是,这里的私人油站经营异常红火,在65公里左右的路程中,记者在道路两侧看到6家私人油站,几乎都见缝插针地设在国有加油站附近。与国有加油站相比,这些私人油站不仅建造得更加豪华、气派,而且柴油的价格都较之便宜1元以上。
记者随机进入一个中石油加油站询问工作人员,问及私人油站的柴油价格为何如此低廉,该工作人员脱口而出,他们卖的是走私油,当然便宜。在这里,我们这些国有油站的柴油都卖不动。
根据当地群众反映的线索,记者于22时许来到深汕高速公路鲘门出口附近,一家名为“东城加油站”的私人油站。这家油站设在客流较多的“东城饭店”旁边,是许多人出行的落脚点。记者在油站的邮箱上方看到,价格表清晰地写着“0号柴油每升6.6元”,比国营油站柴油价格低出每升1.1元。
当记者从后备箱中拿出油桶,向工作人员提出要加80元钱的柴油时,工作人员没有丝毫迟疑就把油枪伸向油桶,并在记者要求下提供了一张手写发票。离开后,记者把油桶中的柴油倒入玻璃器皿,发现果然是颜色鲜艳的红油。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私人油站尚且如此,那些非法加油黑点更是有恃无恐地售卖走私油。上午8时在324国道内湖镇至华侨农场路段,记者看到至少有6辆大货车分散地停在汽配小店的门前,每辆货车的油箱处都连接着一根黑色的油管,有人一边拿着油管加油,一边警惕地扫视四周。
记者白天在汕尾市辖下的陆丰市甲子镇、甲西镇看到,道路两旁密密麻麻开有数十家“山寨”油站。大部分小店都只有一间门店,表面看是经营汽修、汽配,或是饭店、食杂店,门口却赫然放着两台方形油箱,有的用纸牌写着“加油、汽油、柴油”等字样,有的则在门前放一个大油罐,油罐上摆着用可乐瓶盛放的“样品油”,招揽生意。记者注意到,可乐瓶里很多都是红色的柴油。
当地群众告诉记者,如今,越来越多的走私油渗透到乡村、城乡结合部、交通干道沿线,出现了大量无牌无证的私人摊点。像这样的摊点在陆丰市碣石镇、乌坎村等地还有近百家。由于黑摊点的柴油价格更低,在每升6.3元左右,比内地正规柴油价格低出1.4元,吸引了大量货运车辆前往加油。
分工日趋细化:“一条龙”产业链形成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随着走私团伙的分工日趋细化,柴油走私逐渐形成了公司化、专业化、隐蔽化的一条龙运作。完整的走私链条包括购买—运输—接驳—存储—脱色—销售六个环节。
2012年底,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红油走私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盛某等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到4年不等。承办该案的法官贺心告诉记者,该团伙的典型之处就在于具有完整的走私链条。
从走私到销售,团伙分工严密、环环紧扣。判决书显示,2010年初,盛某以公司名义租用了四条流动渔船,用来走私红油,并聘请了一批船员驾驶渔船。每次行动前,盛某联系好香港卖家,将具体位置告诉手下,再把购油款兑换成港币,由手下转交给船长。船长开船到香港南丫岛附近,按事先约定的数量加油、付款。
在运输环节,走私分子采取的手法也十分隐蔽。在盛某案件中,走私团伙通常安排两条渔船共同行动,但出航时间相差半小时。若前船遇到海关检查,就立即通知后船,彼此照应。由于走私船吨位大,不易靠岸,加油返回的渔船有小船接驳,并运回码头与机房内的油管相接,输送到公司码头的油库。
珠海边防支队侦查队有关人员介绍,采用陆路运输的走私分子把普通货车或货柜车进行非法改装,在货柜内加装油罐,在车厢门和油罐之间堆满其它货物,伪装成正常运输货物的车辆,外观上看与普通货车没有差别。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多使用手机短号,甚至更换几个号码防止跟踪。
为褪去色素以假乱真,走私链条还衍生出专业化的脱色加工技术。珠海边防支队的官兵介绍,有些走私分子独立建厂,配备专用的脱色加工设备,建立一个脱色工厂只需7天,购买全套设备不到20万元,二手设备仅需10万元,门槛很低。而脱色加工的效率极高,2小时便可以将30吨红油完全脱色,使其外观接近内地柴油,难以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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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环境便利 利润高风险低 多头管理存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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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柴油走私陷“屡打屡犯”窘境 |
多年来,尽管各部门采取措施严厉打击,但柴油走私为何陷入“屡打屡犯”的困境?《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其背后既有广东海岸线长、打击难度大的自然条件因素,也有走私利润高、违法风险低的客观因素,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各部门多头管理,漏洞频出。
南海是我国从外引进原油的主要窗口及通道,于是,濒临南海且工业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及周边地区自然成为了重要的成品油集散地和消费地之一。由于与中国香港地区、越南、中国台湾地区等传统走私源头紧邻,拥有3000多公里的大陆海岸线和最为密集的高速公路网,广东一直以来都是成品油走私的重灾区。近年来,尤其以粤东汕尾、陆丰以及毗邻港澳的深圳、珠海一带最为活跃。
特殊的地理环境为走私分子提供了天然便利。记者在汕尾居民的指引下夜间走访了位于海丰市鲘门镇百安村深处的隐蔽码头,进村后沿着小路驱车近20分钟才能到达,码头四周有围墙,入口铁门紧锁,看上去似乎已经废弃。据当地人介绍,这个码头曾经为渔民卸鱼所用,后来由于很多渔民弃渔走私,一度成为上油点,一些吨位较大的运油改装渔船在这里靠岸偷卸。
而更多情况下,走私分子是用俗称“大飞”的船艇接驳走私油船,这种船艇只要在浅滩就可以靠岸,根本不需要码头,而在汕尾,有条件上岸的浅滩比比皆是,往往一片海域一个港湾就有多处偷卸点。记者在珠海、汕尾等地看到,曾经打掉的多个上油点,全部处于海边、湖边,四周有茂密的树林掩护,极为曲折幽深。
稳定而丰厚的利润回报更让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当前,能源日益紧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了高速发展的转型阶段,能源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大、价格不断上涨。就广东沿海而言,来源于香港等地的成品油价格显得更加低廉,其中的差额利润进一步导致了成品油经贸利润扩大化,这在相当程度上导致红油走私活动日趋升温。
据当地知情人反映,即使在最近内地成品油价格下调,柴油每吨降价300元的情况下,汕尾3月27日的红油上岸价仅6900元/吨,比国家规定的最高批发价低1200多元。2013年2月,差价更是达到1500元之多。
与此同时,走私油违法成本低,定性难。走私油偷逃税额在5万元以上才可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而目前走私分子采取的蚂蚁搬家式的走私形式,量少次数多,大多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汕尾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大队长管锦齐介绍,2012年该队打击了两宗走私油的案件,但都因为最终无法立案而不了了之,大大影响公安人员查办此类案件的积极性。
据了解,随着成品油走私团伙化,其团伙分工更细、涉及人员更多,走私头子往往在幕后操作,租船、买油、接驳、上岸、运输、贩卖各环节都有不同的人员跟进,这些人只跟他的上线联系,在指定的地点收钱,一般不直接接触老板,执法人员往往只能抓到其中某一环节的“虾兵小将”,摸清并打击走私源头相当困难。
多地海关、边防执法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自2012年以来,查处的多为一些小型箱式改装货车非法运油,储油量在5吨以下。而抓到的运输司机多为从中介公司临时雇用,他们往往仅负责运输其中一段路,到约定地点就会交接给另外的司机,对所运货品为走私物不知情。
“如果运的是红油,马上可以断定是走私油,如果是脱色红油或是白油,就很难定性为走私性质,而现在走私白油渐渐成为一种趋势。一旦白油流入市场,办案则难上加难。”一名汕尾边防官兵说。
事实上,打击成品油走私涉及海关、边防、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海关、边防主要负责源头防控,阻止走私油上岸;公安主要负责打击走私油的储存、运输;工商主要是查处在市场流通环节的走私油;打私办则负责所有执法部门的协调工作。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多头管理却造成执法漏洞,责任推诿,所谓的部门联动,信息互通机制形同虚设。被问及汕尾陆丰一带出现走私红油公然在私人油站售卖、黑油点泛滥的情况时,各部门均表示不掌握情况,甚至相互推脱责任。海关、公安部门说是工商部门的监管不力,工商部门说这应该是安监和消防部门的事。
事实上,记者在走访几个黑油点集中的乡镇、国道时,均发现不止一个派出所设在附近。当地居民坦言,这些地方长年累月、光天化日下非法售油,且所售油品来源不明,执法部门不可能不知情,关键是他们愿不愿意查。
专家及业内人士认为,走私油对国家和社会危害巨大,不仅严重扰乱了成品油市场,影响了国产成品油的市场经营,还给国家财富造成巨大损失。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1吨走私柴油逃缴的消费税是1000块钱计算,走私1000吨柴油,就损失了100万元的税款。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提供的数字显示,广东水上柴油市场需求195万吨,其中沿海水上柴油需求143万吨。该公司2012年水上柴油销售12.4万吨,仅占整个市场的6.4%,其中汕尾、惠州、东莞等地公司的水上柴油市场占有率基本为零。
更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储存成品油存在安全隐患。记者在陆丰等地看到,黑油站在镇子里几乎是挨家挨户,相当密集,一些经营者在后院私设油泵,接黑色软管和油枪在路边加油,有人甚至一边抽烟一边干活儿,极易导致安全事故。而近日在广东珠海、番禺发生的爆炸事故都与此有关。
此外,走私泛滥破坏了勤劳致富、遵纪守法的社会风气。销售走私柴油每吨至少能赚300元,在国内油价较高时,甚至可以获利千元,汕尾一带的黑窝点有时一天便可销售走私柴油500到1000吨。在暴利的驱使下,一些走私分子代代延续着这份不光彩的“职业”。破坏了当地淳朴的民风,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影响。
广东沿海地区柴油走私日益泛滥,凸显出监管部门在源头治理上仍存诸多薄弱环节。针对这些情况,专家及业内人士建议,应加强区域合作,建立海陆联防体系,从源头打击走私团伙。
第一,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调动地方政府打击走私的积极性。一个地方走私猖獗不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因此一些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对打击走私动力不足。可考虑把打击走私的收入所得全部划归地方财政,作为预算外财政收入进行再分配。同时,在走私集中的地区,可把打击走私作为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之一,打击不力对一把手进行问责。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保密制度。工商等部门要设置并向社会公布走私成品油举报专用电话和邮箱,加强对举报者的保密,对于举报属实者给予一定奖励。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群众举报的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实和查处,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二,改革缉私体制,打破部门藩篱,加强区域合作,形成防范打击走私合力。目前打私办名义上是协调各打私部门的协调机构,但地位尴尬,既无执法权也缺乏问责力,各打私部门间仍是各自为政,互不相干。这样的缉私体制应当改变,使区域内建立切实有效的海关、公安边防等多部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
曾对违法经营成品油进行调研的揭阳市检察院认为,违法经营走私油的行为灵活多变,针对联合执法行动,往往采取转移加油设备、关门休业等做法,甚至采取阻挠或威胁的态度暴力抗法,让执法部门无计可施。而各部门统一联合执法的次数不多、力度不大,执法力量分散,都降低了打击力度。地方政府部门要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和落实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粤港澳三地反走私执法部门的通力协作,在分片负责的基础之上建立情报信息共享和立体出击平台。
第三,突出源头治理,建立海陆联合防控体系。一是堵截海上外来源头。加强对海上船艇等的监控,对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可疑运油船艇进行追踪,确定非法运输且无法交代来源的船艇应立即扣押,增加走私分子的违法成本;二是堵截陆路扩销源头,严控陆上销售网点。加强非设关地码头、滩涂、岙口以及周边地区等近海一线重点地段的排查,在有上岸条件的地方“重兵把守”,对走私油有可能销售的渠道如私人油站、黑油点、工地等重点防范。发挥深圳、珠海特区二线关口的过滤屏障作用,加大陆路运输打击红油走私力度,有效截断走私红油的内销源头。
同时,整合情报信息,加强联合执法。在走私柴油一条龙运作的情况下,必须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整合。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重点防范区域、监控对象、打击目标,把握走私个案与整体走私形势之间的密切联系,统筹各方面信息,将分散小案向打团伙、端窝点方向逐步延伸,实现打击成效最大化。
第四,加大走私违法惩治力度。走私分子采取的蚂蚁搬家式的走私形式,量少次数多,大多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走私油偷逃税额在5万元以上才可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揭阳市检察院认为,部分地区安监、工商部门对违法经营成品油的处罚,仅限于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而没有按规定查封、没收其加油设备,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违法经营者再次违法的可能性。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对已查处的“黑点”进行定期回访,确保“发现一处,查死一处”。
一方面在立法上改变过高的立案量刑标准,另一方面对明知是走私油还要购买的消费者也要有相应的经济制裁,大量购进走私油销售的油站可认定为销赃行为。
第五,创新油站建设机制,多途径满足用油需求。揭阳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江苏地区,有一些江苏石油公司建设的迷你加油站,面积只有普通加油站的五分之一,投资只需200多万元,提供自助加油服务,方便了边远地区对成品油的需求。另外,也有一些地方配备了流动加油车。政府应鼓励中石化、中石油等国有企业购置、配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的“阻隔防爆式”加油车,并由职能部门统一调度,有条件、有计划地向成品油需求量较大、较远的地区供油。 (稿件均由记者郑天虹、毛一竹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