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当天签收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7号)。该处罚决定书针对朗科科技2011年关于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责令朗科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及董事成晓华、王全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该处罚决定书显示,2011年5月28日,北海市政府与广西朗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建设协议书》,朗科科技未按规定予以披露。2011年8月22日,广西朗科与北海市政府签订《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建设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计划总投资不少于20亿,对于同北海市政府签订《补充协议书》一事,朗科科技未按规定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