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和7日,媒体连续两天报道好视力眼贴及相关产品所涉嫌的诸多问题后,昨日(5月7日),一位自称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好视力眼贴生产基地)品牌部联络人的人士发来声明,对其高新科技企业资质和驰名商标认定问题做出解释,但对于消费者重点关注的产品成分及功效只字未提。
针对好视力眼贴产品涉嫌成分虚假、夸大效果等问题,记者请其做出详细解释并出具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避谈产品成分及功效
在北京好视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官网上,好视力眼贴系列产品被描述为可以解决眼睛疲劳、预防近视、弱视等众多眼部问题。
然而,消费者最为关注的,是好视力眼贴到底有没有疗效?对此,上述声明只字未提。
记者日前披露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显示,好视力最新产品“好视力护眼贴”的成分中,九成为水,涉及的中药材只有5种,含量仅有3.54%,与其宣传的“新增十多种草本植物成分,浓度提升30%”不符。与此同时,根据检测,在好视蓝莓叶黄素胶囊中并未发现其宣称的蓝莓提取物。
不少行业专家就好视力护眼贴的检出成分分析表示,这些中药材内服或许能够对眼睛有点好处,外敷几乎起不到什么疗效。一些眼科医生也并不推荐眼疾病患使用眼贴类产品。
昨日,记者调查发现,有网友曾爆料称,有消费者因为使用此类眼贴产品而耽误了疾病的治疗,产生了瞳孔粘连,甚至有个白内障患者因为听信产品宣传,导致白内障非常厚,动手术非常困难。
就此,记者请这位自称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品牌部联络人的人士提供相关能证明宣称功效的检测报告,但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对方回复。
高新技术企业“早产”不受处罚?
好视力官网信息显示,2006年8月,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好视力眼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认证。
负责河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工作人员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郑州新视明的确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不过这是其2011年才获得的,在2011年之前,该公司并不是高新技术企业。这与好视力官网上显示的“2006年8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相差近5年。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被早产”一说,上述自称公司品牌部联络人的人士发来声明称,该公司的确在2006年8月首次获此认证,2011年再获此认证。
对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负责政策咨询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在2008年出台,在此之前的高新技术企业多数是地方认定的。
根据2008年出台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如果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确在2006年8月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就应该在2009年和2012年先后两次进行复审,又怎么会在2011年再获此认证呢?如果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确在2006年首次获得认证,那么企业在2006年8月到2011年所谓再获此认证期间,是否曾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而自动失效?
对于上述疑问,记者目前尚未得到该公司的答复。
有媒体报道称,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4月14日共同出台新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论高新区内外),其企业所得税可在3年内从25%减为15%。
但当记者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咨询,如果好视力在其官网上将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获得时间提早,这一行为是否会遭到处罚时,负责政策咨询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没有造成第三方的伤害,所以目前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的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