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江西省日前正式启动首届生态宜居城市(县城)创建活动,其中首次提出我国省级生态宜居城市考核标准。
据介绍,江西省生态宜居城市(县城)创建将从城市人居环境指标、城市生态环境指标、城市基础设施指标、城市资源节约保护指标、综合指标等5个方面进行考核打分。评选采取专家评审、媒体评审、群众评审相结合的复合考核方式。
江西省确定的生态宜居城市(县城)标准,包括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100的天数≥85%;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合格率≥80%;城市供水水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检测符合标准;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超过100%。同时还包括新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老城区≥60%;人均拥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宫等设施用地面积≥0.6平方米,百辆汽车停车位数≥30个。
即日起,江西省首届生态宜居城市(县城)创建活动组委会正式接受参评城市申报,并面向社会有奖征集“江西省生态宜居城市”形象标识和主题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