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身险电话销售业务快速发展,超过2/3的保险公司涉足此类业务。但同时电话销售中出现销售误导、电话扰民等问题,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日前制定出台了《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对该项业务予以整治规范。
《办法》加强了对电话销售主体的资质管理和销售环节的细节管理,以解决销售误导、电话扰民、落地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如规定开展电销的公司连续两季度偿付能力充足、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等;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委托机构设置全国统一的专用号码,并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开辟信息披露专栏,公布电话号码、电销产品信息以及消费者投诉维权途径,同时禁止保险销售人员个人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规定各公司必须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生活习惯设置禁止拨打时间,除客户主动要求外,每日21时至次日9时不得呼出销售;要求各公司对于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录入禁止拨打名单,设立不少于6个月的禁止拨打时限,同时建立因禁拨管理不当对客户造成骚扰的责任追究机制;电话销售的产品范围限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但连续经营电话销售业务两年以上,其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可以通过电话销售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必须对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对成交件录音备份存档,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责任主体:呼出地保监局负责电话销售中心批设及委托代理项目备案等事项,呼入地保监局负责对辖内电话销售业务进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为确保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平稳过渡,保监会表示将给予已经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6个月的改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