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日消息,据泰国《世界日报》4月29日消息,泰国商业部长汶颂表示,倾销及补贴评审委员会和保护措施委员会联合会议决定对从中国、越南和中国台湾进口的冷轧碳钢卷材和非卷材实施贸易保护措施,从中国和越南进口的涉案产品中抽取其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C.I.F)的11.76%作为反倾销税,中国台湾进口的涉案产品则抽取8.76%。 此外,委员会议还将对从日本进口的热轧钢铁产品实施反倾销税事宜进行商议,此前泰国从日本新日制铁公司和日本住友金属工业公司进口的热轧钢铁产品C.I.F中分别抽取不等的税率,但2家公司已合并组成新日铁住金不锈钢公司,合并后的公司或将与其他钢铁公司一样需上缴36.25%的反倾销税。 汶嵩表示,会议还对从每个国家进口玻璃砖反倾销税措施的期限延长3年进行商议,从2014年1月15日延至2017年1月14日,其中第1年的税率为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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