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决定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
2013-04-26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分享到:
【字号
大
中
小
】
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国家决定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
2013-04-26
·
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7省区市地方政府债券239亿元
2012-07-10
·
四川首期地方政府债券180亿元按期偿还
2012-06-29
·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2011-09-23
·
今年首期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在即
2011-06-18
频道精选:
·
[财智]
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
·
[财智]
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
[思想]
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
·
[思想]
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
[读书]
《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
·
[读书]
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
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