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判360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3-04-26 作者:侯云龙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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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在广东高院开庭。广东高院宣判,被告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原告腾讯要求的“赔偿1.25亿人民币经济损失”缺乏足够依据,因此不予支持。对于这一判决,360律师当庭表示将上诉。
广东高院判决判定,360被要求赔偿500万元;360连续15日在其网站首页上和其他媒体的显著位置上刊登赔礼道歉;驳回腾讯公司其它诉讼要求;666800元的诉讼费用由腾讯负担166800元,360承担50万元。对此,360律师当庭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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