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近年来加强反腐制度建设,不仅立法要求公职人员申报收入和大额支出,俄立法机关还在酝酿出台禁止公职人员拥有海外资产的法案。随着反腐立法的逐渐完善,俄罗斯正从“权力反腐”走向“制度反腐”。但俄一些专家认为,俄反腐监督和惩戒机制建设上仍存在缺失,使官员贪腐有漏洞可钻。
酝酿立法禁公职者拥海外资产
近期两份禁止国家公职人员拥有海外资产的草案已经通过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一读审议。
一份议案由数名议员联名提出,要求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拥有海外账户、海外不动产、外国公司有价证券。不过当海外账户用于支付医疗或教育费用时,则不受此禁令约束。
议案规定,拥有海外资产的俄公职人员需在今年6月1日前注销账户、转让不动产和有价证券,公职人员只有在离职三年后才能拥有海外资产。违法者将被处以500万至1000万卢布(一美元约合30卢布)罚款,或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在最多三年内不得担任公职。
另一份议案由俄总统普京提交,要求禁止官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拥有海外账户和外国公司有价证券。议案里注明,这里所说的“官员”指的是议员,以及由俄总统、联邦政府或总检察长任免的高级官员,违规官员将被解职。此外,法案还规定对禁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普京提出的议案中包含更严格的监督措施,例如有关公职人员拥有海外资产的信息可由司法机关、联邦金融监管局、其他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提供,政党、媒体和社会组织提供的举报信息也将被检查核实。国家杜马副议长热列兹尼亚克说,这份议案规定,即使官员的海外账户用于支付医疗和教育费用,也不允许。
国家杜马消息人士说,这两份议案将被打包审议,预计内容会有一些整合和调整。打包后,这两份议案所针对公职人员涵盖了除在国外工作的俄外交人员之外的几乎所有公职人员。
目前,这两份议案已经产生一些威慑效果。截至2月底,已经至少有四名议会两院议员请辞,虽然有的声称是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否认跟禁止官员拥有海外资产的议案有关。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俄国家杜马道德委员会主席佩赫京,2月中旬他被曝出在美国拥有两幢房产,市值超过130万美元,而且没有按照法律要求申报,几天之后他即宣布辞职。
近几年,俄罗斯很多官员购置海外资产,以转移非法收入。根据2011年俄官员财产申报情况,至少有100多名官员在海外拥有不动产,包括副总理、部长等高级官员,拥有海外账户的一般官员更是数不胜数。俄罗斯最近酝酿出台禁止官员拥有海外资产的法案,也是为了堵住俄官员“洗白”非法收入的漏洞。
一份最新民调显示,大多数俄民众赞成禁止公职人员拥有海外资产。全俄社会舆论研究中心2月底公布的民调结果显示,80%受访者对普京的提案表示赞赏,40%受访者认为这项议案将
产生效果,可以帮助打击贪污腐败、减少资本外逃。不过也有相当多受访者认为,要切断官员海外藏匿资产的通道并不容易,贪官总能找到方法绕过禁令。
须申报收入和大额支出
俄罗斯近几年加强反腐制度建设,在国内,要求公职人员申报收入和大额财产,现在又推行禁止公职人员拥有海外资产的法案,对官员腐败行为形成“内外夹击”的打压态势。
苏联解体后至2008年前,在叶利钦和普京担任总统期间,俄罗斯总统、总理和联邦政府部分高级官员,每年须向其常住地税务机关申报自己名下的收入和财产。但这项申报制度的受监督者范围很小,而且缺乏强制性,申报信息不实的情况比较普遍,反腐效果有限。
2008年梅德韦杰夫当选总统后,认为腐败是俄罗斯国内最主要问题。梅德韦杰夫当年年底批准《反腐败法》,规定自2010年起,俄公职人员及其家庭成员须申报收入、房产和银行存款。
去年底,普京签署法令,要求公职人员申报大额支出。自今年起,公职人员在购买房产、土地、交通工具、有价证券、股份时,如果支出数额超过家庭最近三年收入总和,则必须申报并说明资金来源。
如果公职人员无法出具使用合法收入进行大额支出的证据,那么检察院将通过法院没收所购资产;当事者本人被视为进行违法活动,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隐瞒申报或拒不申报的公职人员将被解职。
俄公职人员向常住地税务部门申报收入和大额支出情况后,相关信息同时在政府部门网站上公布。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基础上,这些信息将在媒体上公开。一旦有官员购置价值不符合其收入的资产,司法机关、反腐败机构、政党、社会组织和媒体将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
反腐制度建设仍存不足
腐败是俄罗斯一个难以解决的痼疾。根据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发布的2012年度清廉指数排行榜,俄罗斯仍属于高腐败国家行列。在176个国家中,俄罗斯名列第133名。
不过,与前几年相比较,俄罗斯去年的腐败状况略有好转,2009年至2011年,俄罗斯清廉指数排名都在140名以后。
尽管俄罗斯近年来加强反腐制度建设,但在监督和惩戒机制建设上仍然存在缺失:
一、反腐机构设置较为分散,缺乏统一、独立的反腐部门。目前,负责俄反腐工作的最高机构是由总统领导的反腐败委员会,但它作为一个咨询机构,主要任务是向总统提出相关建议、制定和落实国家反贪污贿赂的政策。而协调各个司法机关查办腐败官员的职责,主要由联邦总检察院和联邦侦查委员会承担,这两个机构反腐调查职责存在重叠,而且自身腐败现象也比较严重。
二、缺乏专门机构审查申报情况。对于大多数公职人员来说,他们须向常住地税务部门申报收入和大额支出情况,申报情况在其所属部门或地方政府的网站上公示。但目前暂时没有专门机构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公职人员是否如实申报全凭个人意愿。
三、法案有漏洞可钻。俄罗斯一些专家认为,上述几项议案、法案限制的人员范围只是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那么公职人员可以将资产转移到父母或已成年子女等人名下,并继续从中获利。正在审议的议案之一也允许公职人员拥有用于医疗或教育费用的海外账户,这也给官员们留下可乘之机。此外,如果公职人员将大额支出拆分为多次小额交易,即使总额超过本人和配偶三年收入总和,也可以不用申报。
四、客观环境使得调查机构难以确切掌握公职人员海外资产情况。专家认为,如今离岸公司和海外秘密账户比比皆是,不少资产证书也不提及所有者姓名,因此公职人员有瞒报海外资产的可能性。同时,在欧债危机的背景下,俄官员将已购置的海外资产变现存在客观困难,一些从娱乐界、体育界进入国家杜马的议员也不愿意放弃海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