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龙欲捐四栋安徽古建筑给新加坡高校”,消息一出,争议四起。4月15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公布其常务副市长万以学给成龙的邀请函,希望他在适当时候来黄山考察,期待其收藏的徽派古建筑落户黄山,黄山市将提供各种必要支持。但这次邀约换来的却是“早干嘛去了”的指责声一片。
莫要失去,才知珍惜。成龙捐楼无论结果如何,都为当下不可移动文物频频被损毁、外流、破坏的尴尬境遇敲响了警钟。
“白蚁粮食”忽然“炙手可热”
成龙在微博中提到,20年前购买的徽派古建筑修复好后“就一直躺在仓库里成为白蚁的粮食”,直到新加坡一所高校愿意接受,他们付出的努力令成龙颇为感动,“几乎有冲动想把剩余六栋也捐给他们”。
一时间,叫好者有之,反对者有之,徽派古建筑的家乡黄山市也抛来了橄榄枝,反响热之烈令成龙本人也始料未及。而反讽的是,这些老房子曾经“备受冷落”。成龙好友王平久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成龙曾在国内多个省份为老房子找“家”,也四处托人收留这些房子,无奈始终没人回应。
历史学家认为,皖南这些古村落、古民居是中华文明发展至明清时期在徽州地区的民间积淀,对其进行整体保护,就是以缩影的形式保护中华文明。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由于保护上存在不足,事实上徽派古建筑一直存在流失的问题。长三角地区一些大城市的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当年相关保护制度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的空当,大肆收购皖南民居构件用于装饰私人别墅庭院,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2003年,皖南休宁县黄村的古民居“荫馀堂”就被拆成700块木件、8500块砖瓦、500块石件,被装进40个国际标准货柜,漂洋过海运至美国的埃塞克斯博物馆内,消息当时震惊全国。
古建筑沦为发展的“绊脚石”
古建筑频频遭难的背后,凸显的是城镇化浪潮的冲击和保护的困境。
“在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中,保存状况较差的占17.77%,保存状况差的占8.43%”“约4.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已消失。”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暴露出了目前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
安徽省第三次文物普查数据现实有登记的文物消失数量共2134处,安徽省文物局副局长杨立新介绍,城市建设是主要原因之一,有的地方美化市容,拓宽古街,擅自改变建筑格局,历史信息丢失,文物价值不复存在。
“一些幸免于战火的古文物建筑,最终却被人以建设开发的名义损毁。”复旦大学学者储馨曾表示,若不积极应对,长期下去,随着现代化的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古香古色的牌坊、宫门、城墙会消失殆尽。
安徽省政协的一份《关于加强徽派古建筑营造技艺研究与传承的建议》提案中指出,传统建筑的利用和保护,与以集约居住用地为前提新农村建设之间同样存在矛盾,必须加强研究和创新。
著名文物保护专家、安徽省文化厅副厅长李修松认为,经费和执法仍是困扰古建筑保护的两大难题。
近年来,加上中央的投入,各省市每年都有数千万乃至上亿元的文保投入,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在李修松看来,“文物保护的经费投入仍远远赶不上需求的增长。相对于数量众多的文物,这些经费仍然只是杯水车薪。”
记者调查发现,各类“法人违法破坏文物”“毁古求利”的案件近年频频上演,已成为导致不可移动文物过快灭失的主要因素之一。例如江苏省13座宋元粮仓遗址毁于高档楼盘开发、鸦片战争战场定海古城夷为平地等,无不显示文物执法在众多的执法中处于“弱势”的尴尬地位。
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成龙欲捐古建筑给新加坡,事实上是给内地古建筑保护重重提了个醒。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杨福泉评论说,当我们在痛心疾首地谴责外捐国家文物或有价值的文化遗产之时,更应该深思我们怎样来珍惜和呵护还在不断消失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物专家普遍认为,文物不可再生,因此即使一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了修复或重建,但文物遭受破坏后,损失不可估量。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2007年开始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显示黄山市有1000多幢古民居亟待修复和保护,让黄山市认识到古民居保护的迫切性。
黄山市文化委主任王恒来介绍,2009年,黄山市开始施行“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由单一政府投入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等多元融资转变,同时由单纯保护向科学保护和有序利用并重转变。截至2012年底,“百村千幢”工程累计投入资金44亿元,基本实施完成了工程中所有古村落和古民居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应将事后处理前移为实时监督”李修松表示,应当加强文物和公安、城建规划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将文物执法由“事后处理”前移为“实时监督和事前预防”。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是在《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财政列支文保经费的比例,明确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资金补助的额度或数量,为保护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提供立法保证。
中国知名古建筑专家、国家特许一级注册建筑师程极悦说,当我们的文物保护真正有了违法必究的问责制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的时候,我们的民间古建筑才不会因为缺乏保护意识、措施而不断消逝在岁月的风风雨雨之中,才可能让手头有像成龙先生那样珍贵文物或民俗文化器物的人士,能够对祖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有足够的信任,进而愿意将他们的收藏留在国内或捐赠给相关文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