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关注的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已经进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少投资者对此案中保荐人平安证券喊冤的做法愤愤不平,同时他们还咨询能否将平安证券和万福生科一并告上法庭,获得赔偿。
皮海洲表示,万福生科案的性质是特别恶劣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就平安证券来说,更是“惯犯”,有“造假工厂”的恶名,如果只是“暂停3个月的保荐资格”,这显然是对平安证券的“开恩”。撤销保荐资格,从保荐机构的队伍里扫地出门,才能真正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平安证券拿钱不手软受罚时喊冤
据大众证券报报道,根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上公布的发行情况说明中,相关发行费用概算为3,203万元,而平安证券承销及保荐费多达2,525万元,占所有费用的78.83%。网友“不得不说”表示,他从Wind资讯里收集了万福生科IPO上市时22个相关PDF文件,这段时间反复地研究,他怎么都不明白这么专业的一个券商咋就看不出万福生科公司有问题了?怎么就敢在招股说明书上做出保证的?
他指出由杨宇翔签发的《平证发[2011]523号》文上可是白纸黑字写着:“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可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荐机构承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结果没过多久,万福生科上市后就“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这是不是狠狠地扇了平安证券一个大耳光呀?
诱人的灰色利益链 5倍以上的暴利
据中国企业报报道,通常,保荐机构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保荐公司上市收取保荐费用以及后续督导公司收取服务费用。除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原始股东、突击入股者之外,在IPO的中介灰色利益链上,券商、会所、律所、财关无疑是最大的赢家,其中又以券商为甚。券商通过“直投+保荐”模式,一方面以保荐人的身份对发行人的股票进行保荐,一方面又通过直投成为发行人股东。
据悉,券商直投业务平均有着5倍以上的暴利,最短投资回报周期仅为5个月。投资回报之高,可谓罕见;更有甚者,极少数券商通过与发行人的内外勾结,通过包装上市、弄虚作假的方式来让发行人满足上市条件,沦为IPO灰色利益链上的帮凶。
此外,发行人与各个中介结构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也成为这条灰色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每一次IPO造假的背后,证监会都注意到券商、会所、律所、财关等中介机构推波助澜的背影。宋清辉表示,本轮IPO重启将会与IPO发行体制改革配套改革同时推出,其中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是重中之重。
野蛮生长的代价频频被曝光
据21世纪报道,数位投行人士皆表示,2009年以来,在早已被数家券商各自为据盘横的投行市场上,作为新生力量的平安证券采用了“野蛮生长”的模式崛起。从2009年和2010年两年间共计22个IPO项目的成功运作,到2011年一年时间便挂牌34个IPO公司的记录,平安证券创造了记录。
上海一家券商投行负责人指出:“几乎每十天便有一个项目挂牌,而当时对资历不深的平安证券而言,真正能用在项目尽职调查的时间和精力能有多少?而其所做的项目又偏偏都集中在风险系数非常高的创业板等中小企业项目上。”
目前正式曝光的几例知名涉嫌造假上市项目,包括胜景山河、巴安水务、万福生科除了全部皆为平安证券担任保荐人的项目外,且都是在2010年底及2011年中被保荐上市的。
皮海洲:“最严厉罚单”仍偏轻
据滨海时报报道,财经评论人皮海洲认为,暂停投行3个月的保荐资格,就截至目前证监会对保荐机构的处罚来说,是最严厉的。不过,如果这个“史上最严厉的罚单”是针对平安证券作出的,那么这个罚单明显偏轻。
就平安证券保荐的万福生科来说,虽然监管部门目前并未对万福生科的欺诈上市行为作出明确的定性。但万福生科欺诈上市的事实是很清楚的。根据万福生科自己承认,该公司2008年-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由于数据显示,四年内该公司净利润总数为1.81亿元,这意味着该公司此四年间的净利润有近九成为“造假”所得。因此,万福生科案的性质是特别恶劣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而就平安证券来说,更是“惯犯”,有“造假工厂”的恶名。该保荐机构保荐的企业不仅前有臭名昭著的胜景山河,今有欺诈上市的万福生科,而且该公司的保荐被舆论称为是“IPO保荐奇观”:造假多,变脸多,获利更多。对于这样一家保荐机构如果只是“暂停3个月的保荐资格”,这显然是对平安证券的“开恩”。
真正的严厉罚单应该是,没收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IPO项目中的保荐收入并处以5倍的罚款;同时根据《证券法》第192条规定,鉴于万福生科案情节特别严重,撤销平安证券的保荐资格,将平安证券从保荐机构的队伍里扫地出门。只有如此,这才能真正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