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单个股东持股比例提至51%
将利于吸引战略投资者和险企集团化运作
2013-04-17   作者:记者 李唐宁/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分享到:
【字号
    保监会16日公布了《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适当放宽了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持股上限至51%。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对于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会产生重大影响,保险公司内部股权转让与并购将会更多出现,有利于相关保险公司集团化路径的实施。
  《通知》提出,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可以超过20%,但不得超过51%。这是自2004年监管层设置中资保险公司股东20%的持股比例限制起,首次对放宽持股比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放宽原有的限制,有利于吸引战略投资者,增强保险行业资本实力,强化保险公司股东责任,提高保险公司治理效率。而设置51%的持股比例上限,则可以防止股权过于集中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对于持股20%以上股东,《通知》也设定必要的财务指标,包括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净资产;另一方面设定了投资经验标准,要求投资保险行业3年以上,且具有持续出资能力和管理能力。此外,适当增加了其义务,包括三年内不得转让、重大变更及时披露等。
  《通知》还规定,保险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单个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放宽持股比例限制对于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徐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多数保险公司股东更希望通过持有更多的股权比例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控制,《通知》发出后,可以预见将会发生保险公司内部更多的股权转让与并购。此外,对中小保险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出让更多股权以改善融资渠道。
  不仅如此,新政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保险公司的集团化运作扫清了障碍。徐伟认为,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即将实施集团化,但鉴于自身股权结构现状,均面临是否能突破20%限制的问题,保监会通知出台,将有利于相关保险公司集团化路径的顺利实施。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4S店与保险公司利益互送拉抬价格 车主成冤大头 2013-03-26
· 保险公司申请基金销售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 2013-01-18
· 郭广昌在港设立再保险公司 2013-01-10
· 中国规定醉驾致事故交强险保险公司须先赔偿 2012-12-21
· 小区内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需赔偿 2012-11-16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