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发改委网站消息显示,北京慧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山西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房地产企业,因存在“未明码标价、将‘未售’标为‘已售’”等违规行为,被当地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合计对上述房地产企业处以1000多万元的罚款。
发改委强调,房企必须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