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推行国有煤炭企业领导干部的“帽子”和“票子”与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密切挂钩制度,国有煤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实行安全生产指标“一票否决”制,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或1起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发领导班子成员除基本工资以外的薪酬。
近段时间以来,贵州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企业连续发生多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3月12日贵州水矿集团马场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5人死亡。为此,贵州省近日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国有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立国有煤炭企业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和工资薪酬一并与安全生产工作挂钩的制度。
实行国有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安全生产指标“一票否决”制,贵州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对省属国有煤矿企业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要与安全生产指标挂钩,由贵州省国资委商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国有煤炭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须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承诺,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在黔投资的省外国有煤炭企业,贵州省安全监管局要定期向其上属集团公司通报在黔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对干部考核任用提出建议。
实行国有煤炭企业领导干部薪酬与安全生产指标挂钩,由贵州省国资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省属国有煤炭企业集团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高于全国各类煤矿平均水平的,扣发领导班子成员30%以上的年收入;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或1起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发领导班子成员除基本工资以外的薪酬。对在黔投资的省外国有煤炭企业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按不低于上述标准执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