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3月初“自曝”财务问题,但华锐风电一直没有承认公司虚增利润。直到北京证监局对其发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华锐风电虚增利润一事才得到监管部门证实。 华锐风电4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13 年 4 月11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称北京证监局经查,公司部分业务单据、相关数据、财务记录失实,导致
2011年度利润虚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这是华锐风电首次承认“利润虚增”。实际上,早在今年3月7日,华锐风电就已“自爆”会计“差错”。发布公告称,公司经自查发现提早确认收入的会计差错,因此2011年营业收入由原来的1043552万元调减92903万元,差异比例为8.9%;营业成本由原来的991854万元调减66171万元,差异比例6.67%;净利润由原来的77572万元调减16835万元,差异比例21.7%。 针对上述会计差错,华锐风电当时的解释是,根据自查情况,发现2011年度确认收入的项目中部分项目设备未在项目现场完成吊装,由此导致2011年度的销售收入及成本结转存在差错。 一位业内资深注册会计师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企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不一定构成虚增利润,不过因为华锐风电利润差别很大,证监会应该是要进行调查的。 而一个多月之后,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也让华锐风电被动承认2011年存在利润虚增的问题。 北京证监局要求华锐风电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2013年4月20日前披露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更正后的2011年财务报告,同时披露对2012年相关定期报告的调整。此外,公司应当在披露上述更正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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