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丽珠集团宣布斥资3亿元建设宁夏医药产业园项目;今年3月26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将该项目投资金额提升至7.24亿元,由于这一金额超过净资产20%以上,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记者注意到,在丽珠集团3月9日发布的2012年年度报告中,上述项目的投资额度已经更改为了7.24亿元,且截至2012年年底就已经实际投入超过了6亿元。这也意味着,在股东大会授权之前,公司的管理者们已将3亿元追加投资花了出去,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先斩后奏,显然与自身制定的公司章程相悖。
有投资者在互动交易平台上质问丽珠集团:宁夏项目2011年5月份说投资3亿,且增加投资将提前履行审批程序,但为何2012年底投资已达6个亿,没有履行审批程序,而现在投资快结束了,才进行公告,才报股东大会审议?为何公司不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投资完毕后才报审批?
不过,截至发稿,丽珠集团并未对投资者的质问作出回答。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丽珠集团证券部门,一工作人员以不清楚事情为由拒绝表态,而其提供的公司证代电话则一直处于通话当中。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表示,上市公司重大决策应该按照其公司章程执行,丽珠集团上述行为属于先斩后奏,明显违背了公司章程,说明公司自身的决策过程存在严重问题。
(摘自《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