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发布《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2013-04-09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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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9日公布《湿地保护管理规定》,5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国家对湿地实行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确需征收或者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对所占湿地进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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