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1994年还是1997年没有明确答案,到底是3%还是3.44%依然没有明确答案。针对北京商报对南京中北参股子公司天地股份人间蒸发且持股比例的数据前后矛盾的报道,南京中北日前发布了澄清公告,公告称媒体报道不属实。然而,北京商报记者查阅公告后发现,公司澄清公告中的内容并不能推翻北京商报质疑。 就澄清公告内容,北京商报记者专门采访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厉健表示,南京中北的澄清公告实际上是“澄而不清、避重就轻且缺乏诚意”,对投资者权益有“二次伤害”之嫌。 此前北京商报报道天地股份注册时间为1997年(依据南京工商局官网查询),而南京中北澄清的是在1994年设立,但对年份差异原因其并未做出调查和解释。厉健认为这属于“澄而不清”。 针对天地股份的占股比例,本报查阅了南京中北过往的年报(深交所能供查询2000年以后的年报),发现其在2007年以前披露的对天地股份的占股比例为3.44%,在2007年以后则显示为3%。对于此项数据的“乌龙”问题,南京中北也未“对症下药”,只是表示在1994年至1996年之间,公司对天地股份进行了增资及天地股份有过分红导致占比有了变化。 除此之外,对于参股子公司天地股份消失十年后方才做计提的原因,南京中北也未做正面的澄清,只是表示,“2003年起,公司就未接到天地股份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但因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更替,上述信息传递相对滞后”。厉健分析指出,这属于“避重就轻、强词夺理”。 在澄清公告中,南京中北也承认,在近年来公司才对投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才对天地股份的投资项目进行了追踪和调查。 根据澄清公告中的解释,既然2003年就没有接到股东大会通知,不免让人心生疑问,公司为什么不及时联系和查找?公司有没有向其他16家股东联系?调查、核实、披露为什么迟延至2013年?公司在管理方面难道没有疏漏和过失? 对此,厉健认为,南京中北在澄清公告中“振振有词、头头是道”,并没有承认此前信息披露有任何违规或瑕疵,也没有就管理疏漏和过失向投资者表示任何歉意,属于“缺乏诚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