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晚发布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指出,从4月8日起,上调公积金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其中,二套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对于名下没有房产,但有贷款申请记录的购房者,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1.1倍的政策。
随着该文件的发布,北京成为“国五条”细则发布以来,首个上调公积金二套房购房门槛的城市。业内人士预期,未来北京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提至七成将是大概率事件。
此外,为避免高收入家庭长期占用贷款资金,使更多中低收入者获得贷款支持,《通知》还强调,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就职工住房情况,《通知》要求,购买首套90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的,根据个人信用等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不超过30%;购买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且不超过80万元。
《通知》还强调,缴存职工有违规提取、提供虚假材料、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等差别化优惠政策,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贷款最高额度或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对骗贷、贷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正当理由违约的,将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记入相关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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