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4月1日发布了《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对2008年《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指引》明确列举了鼓励回购股份的情形,规定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与该年度利润分配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指引》表示,上市公司当年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之比不低于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上交所将对其进行鼓励,包括:公司进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的,将在相关规则和职责范围内给予支持,再融资规模未超过前次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的,可以简化相关程序;在评奖、考核等事项中酌情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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