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拓“老鼠仓”获刑三年罚金600万
2013-03-29   作者:吴黎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分享到:
【字号

    上海市一中院日前就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郑拓“老鼠仓”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称,判决被告人郑拓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同案被告人夏伟红(系郑拓前妻,2008年离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同案被告人夏伟玲(系夏伟红妹妹)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郑拓因“老鼠仓”获刑,使其成为继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光大保德信原基金经理、投资总监许春茂以及交银施罗德原基金经理、投委会主席李旭利之后的第四位因为“老鼠仓”而获刑的基金经理(李旭利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800万元,目前其二审时延期,开庭时间尚未确定),同时也是中国公募基金历史上第10位身败名裂于“老鼠仓”的基金经理。
  从“老鼠仓”获利金额来看,在此前的数宗“老鼠仓”中,唐建获利金额123.76万元,王黎敏非法获利150.94万元,张野非法获利229.48万元,涂强非法获利37.95万元,刘海非法获利13.47万元,韩刚非法获利30.3万元,许春茂非法获利209万元,李旭利非法获利1071.6万元。
  对于这一结果,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这一判决结果凸显“老鼠仓”谋取高额收益、犯罪成本却极低。近年来,证监会不断加重对于“老鼠仓”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相比之下,目前《刑法》180条所规定的惩戒力度明显偏弱,难以有效惩戒此类犯罪,呼吁立法机关修法加重处罚。此外,应当尽快设立“老鼠仓”民事赔偿诉讼机制,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挽回损失。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提防老鼠仓 险企内控管理升级 2013-03-03
· 首例险资“老鼠仓”曝光:平安资管夏侯文浩立案遭查 2013-02-23
· 李旭利已上诉 称做工行建行老鼠仓不合理 2012-12-11
· 从因果关系推定"老鼠仓"的大进步 2012-11-26
· 券商老鼠仓第一案季敏波被判刑 2012-10-24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