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园区政府采购工作实施三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专家建议,国家可以考虑分层次对待各地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同时可以使用“本土创新”概念,保护对本国企业的政策支持。
政府采购创新解决企业难题
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为我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全国技术创新领域有着重要的样板意义。政府采购政策在鼓励园区企业科技创新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企业带来了良性的运行效果。
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和利时集团隶属于中关村园区范围,是一家从事自主设计、制造与应用自动化控制系统平台的科技企业。和利时集团副总经理邵柏庆说,近年来通过政府采购,加强了对自动化产品需求,使得公司自己的技术、生产产品的质量、服务能力都得到了提升。
2008年,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正式启动了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政府采购创新产品的试点工作。试点包括利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即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通过首购、订购、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实验和示范项目等措施,推广应用创新技术产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通过政府采购使企业技术得到应用的这种机会十分重要。邵柏庆说,作为控制系统,虽然在政府一个大项目的整体投资中占比并不高,但重要程度却很高,相当于在脑部发挥控制作用。因此,这类大型装备的技术如果没有在一定的政策指导下,很可能会因缺乏应用机会得不到经验而夭折,影响企业后期发展。“通过政府采购使技术有了第一个案例,后面就越来越好做了,解决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难题。”
据了解,与传统的政府采购不同,中关村政府采购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还包括企业。在采购资金上,除包括财政性资金外,还包括发改委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
扶持政策成就企业创新成果
在政策体系上,中关村结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和《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北京形成了市人大立法、市政府规章、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个层次的政策体系,如北京市财政局制定的首购和订购的实施细则、北京市发改委制定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实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自2008年11月北京市启动政府采购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工作以来,目前已有涉及轨道交通、信心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智能交通管理等领域的多个政府投资项目的应用,有效拉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进程。
“在采购政策前,仅通过招投标程序,会有条款要求成功案例的经验,而很多企业因此会被挡在门外,遏制了企业勇于创新尝试的动力。”邵伯庆说,而这些重点领域如高铁、核电、卫星等至关重要,一定要充分培养这些行业的国内企业研发和生产能力。如果国产系统没有机会应用,将影响我国国防安全。
邵伯庆表示,以和利时集团的轨道交通监控系统为例,以前的监控都很分散,后来公司通过研发将整个系统整合到了一起,形成“大平面”系统,可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但最初由于这是一种业内没有的创新,具有一定风险,而政府部门普遍有着“不出事排第一”的做事心态,所以这种创新很难得到应用。
邵伯庆说,在企业的努力沟通和政府有效采购政策支持下,工程最终得以实现。最终和利时按要求承建了13号线的相关系统,也树立了一种行业标准,使得整个中国轨道交通产业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
除了和利时集团,还有很多其他政府采购扶持的案例。如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在北京得到应用后,将北京模式成功推广到上海、广州、南京等八个城市;北京交控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CBTC系统使我国成为全球第四个成功掌握该项技术的国家。
分层对待解决政策“尴尬处境”
中关村科技园区政府采购工作实施三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实施时间段、涉及面广以及关系到多方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因此在推进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尤其是在政策上陷入了“尴尬处境”。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施文泼说,中关村实施的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主要依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建立了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制度。2011年我国对外承诺“自主创新政策与政府采购政策”不挂钩,如何创新政府采购方式,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成了北京市和中关村示范区面临的难题。
财政部财科所综合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刘军民认为,政府采购作为激励技术创新的政策工具,可称为推动创新的主要决定要素。政府采购之于创新的推动就犹如足球场上助攻进球时关键的“临门一脚”。
为此,我国可考虑分层对待政府采购有关创新支持政策。刘军民、闫颖等专家建议,尽管中央政府出于国家整体考虑承诺“创新政策与政府采购不挂钩”,但这并不意味着全国各地都要“一刀切”地照搬,可以分为中央层面、全国层面和地方层面。
其实,美国也在保护本土企业和市场。中关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副主任闫颖表示,美国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一系列的政策使国外竞争者被巧妙地“弹”回来。发达国家利用政府所能掌控的市场来采购本土产品,例如上世纪60年代美国硅谷半导体产业和航空航天产业的发展,都是先期由政府100%投入,再逐步进行市场化。“而如今这种要求相当于在富人发展后,不希望别人再借助这种方式发展起来。”
国家从宏观采购层面落实加入GPA的出价清单和承诺,并不妨碍允许某些地方在一定范围内开一些口子,给予一定的“豁免”和特殊政策,西方国家并不太可能在此问题过细纠缠。闫颖表示,可通过北京市人大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扶持措施提供法理基础。
除此以外,可以考虑转为使用“本土创新”等概念,优先采购本国新技术新产品。刘军民建议,在“自主创新”概念遭受国际压力下,我们可转为使用“本土创新”的概念,即不以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评判标准来决定是否获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而是以企业研发中心的设立地为标准,只要是能认定在我国国内创新发明的新技术新产品,不论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都可一视同仁地给予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刘军民还建议,我国还可以研究借助“性别”、“残疾人”、“低碳环保”等概念,在创新产品和技术的政府采购有关程序上,通过一些条件的设置优先来采购本国新技术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