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7月起,我国中央单位开始执行批量集中采购制度,效果明显。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天价采购”,解决政府不规范行为。专家认为,政府采购不只是采买行为,而是含有需求确定、购买和履约在内的前后一系列过程。他们建议,加强财政预算编制,重视采购履约执行,加大力度推广批量集中采购。
批量集中采购有效解决“天价采购”
为解决采购价格虚高或价格与市场价格背离的情况,从2011年起,我国正式了启动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即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归集采购需求后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先期试点的品目有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两种。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高志刚表示,批量集中采购较好地实现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规模效益的本质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主流品牌积极参与,竞争较为激烈,包括方正、同方、联想、戴尔、惠普等十七个市场主流品牌均参与了投标;二是中标品牌分散趋势明显,每期中标品牌变化大,同样品目连续中标品牌减少,形成激烈竞争态势;三是中标产品单价大幅低于参考配置限价,资金节约效果明显。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统计,截至2012年10月,批量集中采购已顺利实施十五期,共采购台式机7.8万台,采购金额约2.77亿元;打印机1.7万台,采购金额约两千万元。批量集中采购价格优惠、资金节约效果明显,平均节约率在15%以上。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处长杜强说,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各个单位上报需求后由财政部统一归集,再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公开招标。“谁中标这批产品就由谁供货”,这种方式归集了各地区政府部门的基本需求,避免了一些地区政府出现购买豪华产品的情况。
高志刚指出,把各个单位需要采购的货品委托一个单位统一办理,变原来各单位的自由采购为集中采购,在我国诚信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这成为杜绝不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减少监管死角的有效良方,应成为今后政府采购改革的方向。
政策执行打折阻碍批量集中采购发展
据记者调查了解,批量集中采购运行一年时间,虽然整体效果较好,但也面临着采购需求难统一、采购政策执行打折等问题。
首先,在采购流程中,各个部门的各个单位分别提出采购需求,最终汇总到财政部,但众多部门都会提出自己的特殊需求,一些部门随意减少采购数量,或以特殊配置为由规避集中采购。从过往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看,个别单位存在“我的采购我做主”的态度,以中标品牌不是本单位理想品牌为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或拖延支付采购货款的情况偶有发生。
其次,货品指标的复杂性也客观存在。杜强举例说,电脑作为工业化产品本应需求较为简单,但其技术指标却高达上百项,包括内存、硬盘、CPU、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以及服务标准等,看似简单实际非常复杂,如果指标定低了会形成恶意竞争。
第三,目前央采试行的批量集中采购仅仅只是集中招标,后续的签订合同、履约支付都还是需要供应商跟采购人一家一家谈,这使得供应商参与集中采购的履约成本上升。
除此以外,批量集中采购在现实中还面临政策执行打折的问题。高志刚表示,经跟踪批量集采配送结果后发现,供应商中标后联系采购人过程中,经常遇有用户联系不畅、联系人借故出差出国甚至明确表示未安排预算不予购买等情形,一定程度上造成政策执行困难。
目前协议供货销量远超批量采购,销量倒挂情况依然突出。从2011年7月开始到2012年10月,采购人通过协议供货采购台式机约25万台,采购金额13亿元;打印机3.7万台,采购金额1.2亿元。相比之下,同期批量集中采购仅占协议供货采购台式机数量三成,金额仅为1/5;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约占协议供货采购数量一半,但金额仅为16%。
高志刚说,这种比例与财政部87号文中“将协议供货渠道采购的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数量控制在本部门上年同类采购品目总数的10%以内”的要求相去甚远。
应进一步扩大批量集中采购适用范围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说:“批量采购是政府集中采购的应有之意,也是政府采购今后的发展方向。现在关键是扩大试点,进一步规范批量采购范围,逐渐改变协议供货占主导地位的供货模式。”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姜爱华表示,这项制度在地方推行可能会遇到一些阻力,因为这要取代原来的协议供货方式,打破采购人、采购中心以及供货商之间既有的利益和权力分配。应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广批量集中采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打破旧体制机制的约束。
同时,批量集中采购无法解决各部门需求过多的问题,应进一步精细预算编制。广东韶关市政府副秘书长沈河民说,“各个单位年初的预算和年底的决算出入较大,导致年初预算和实际年底的采购额差很大,根本无法在预算环节就统一采购需求,所以只能在采购过程中统一需求。香港地区的预算很细致,例如警察局预算已编制到警犬的狗粮类别,但我国远远做不到。”
此外,有关部门应对供应商加大约束力度。杜强说,尽管国家规定采购产品必须为成熟的社会通用产品,但是包括很多大型供应商在内有时都做不到这一点。例如某款办公电脑,供应商可以通过改动CPU、主板或其他器件等很小的改动,使其变成一个全新的、实际市场不存在的型号,形成政府专供,使之无法同市场同类产品进行对比。杜强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快研究建立针对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分类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
马海涛、杜强等专家表示,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始终是政府采购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今后应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管理范围,坚持把通用性强、便于归集统一招标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建立采购代理市场的良性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