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下发了一份《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值得一提的是,银监会将银证、银基、银保等通道类业务纳入到监管范围中,并对合作额度做出了明确限制,即“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近期,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速,一些银行在业务开展中存在规避贷款管理、未及时隔离投资风险等问题。
《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应将合作机构名单于业务开办10日前报告监管部门,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展合作的机构名单应于2013年4月底前报告监管部门。此外,对于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