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配置”矿产资源为承诺招商引资,在招来一高科技项目后,却将采矿权办给一家早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死亡公司”。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这起发生在湖北宜城市的怪事,让一项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可解决我国低品位磷矿资源利用难题的高科技自主创新项目——盐酸分解中低品位磷矿制造工业磷酸技术项目(以下简称“盐酸法”)陷入困境。
资源招商 “盐酸法”落户宜城
大门外长满荒草,车间设备上落满灰尘,有些机器甚至锈迹斑斑。这是记者日前在湖北宜城市大雁工业园区湖北永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屹公司)采访时看到的景象。
“盐酸法”技术拥有者、永屹公司董事长孙勇说,“永屹公司是我们根据与宜城市政府签订的招商协议投资兴建的高科技企业。但由于政府失信,使公司因缺少资源支撑而濒临破产,‘盐酸法’项目陷入了困境。”
随后,孙勇向记者出示了他与宜城市政府于2006年10月24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及《合作补充协议书》。
协议书主要内容是,孙勇将“自主知识产权”的“盐酸法”技术落户宜城市;协议签定后2个月内,在宜城成立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的公司。项目一期投资1000万元,兴建1000吨中试示范装置。
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是,“盐酸法”落户宜城时,宜城市政府承诺将境内偏头山磷矿(储量约40万吨)有偿配置给公司作为工业化生产中试资源;出让价格以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评估价格为准。项目中试成功并进行工业化生产时,宜城市政府再依法以协议有偿配置境内已探明的磷矿资源不少于50%。
据了解,2006年11月,孙勇在宜城市投资成立了注册资本6000万元的永屹公司,并与武汉工程大学联合设立磷资源开发利用中试基地。2007年8月,永屹公司1000吨“盐酸法”工业化应用项目建成投产。
“永屹公司积极履行协议,‘盐酸法’工业化项目取得了成功。可市政府不仅没将‘境内已探明磷矿资源不少于50%’有偿配置给我们,甚至连偏头山磷矿矿权也没给我们。”孙勇说,他们将这个磷矿承包给当地一家私营企业——宜城三友矿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公司)开采。
在距永屹公司西南几十米外的山坡上,便是偏头山磷矿的主矿洞。记者看到,一辆小型翻斗车将一车矿石拉出洞口倒在不远处空地上,六七名妇女在紧张地挑选矿石。翻斗车司机告诉记者,这个矿每月生产磷矿石5000吨左右,年产量五六万吨,承包磷矿的老板叫郭进。
“三友公司法人代表是李洪,但实际投资人是我。”郭进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过去偏头山磷矿由三友公司承包开采,孙勇来宜城投资后,政府单方面中止了承包合同,致使三友公司损失很大。我们讨要说法,政府被迫又将磷矿承包给了我们。”
郭进称,孙勇实际上是个骗子,他以“盐酸法”是高科技项目为名来宜城投资,目的是骗取磷矿资源。
项目建成 解决低品位磷矿利用难题
“盐酸法”究竟是一项什么技术?孙勇投资宜城是不是为骗取磷矿资源?
湖北省科技厅一份调研材料显示,“盐酸法”是一种利用中低品位磷矿生产工业磷的技术,由湖北省化学研究院姚鼎文等专家于上世纪80年代研发,并获两项专利。但因缺少资金,该技术始终未能走出实验室。2002年,时为宜昌市仁和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孙勇获知消息后买断专利,并投入资金组织专家对该技术进行深入研发。
经3年攻关,“盐酸法”获重大突破,2005年7月通过了湖北省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2006年初获得科技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并被列为“2006年湖北省科技攻关计划重大项目”。
2006年8月26日,在武汉市化工研究院中试基地,“盐酸法”300吨工业磷酸放大试验试车成功,生产出的肥料级磷酸和工业级磷酸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据了解,低品位磷矿利用不仅是困扰磷化工业界的一个世界级难题,更是我国磷矿产业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我国磷矿资源储量丰富,但矿石品位很低,平均品位仅为16.85%。长期以来,使用“硫酸法”技术生产工业磷酸要求矿石品位在28%以上,通过选矿提高品位不仅成本高,而且“采富弃贫”,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用‘盐酸法’生产工业磷酸的五氧化二磷总回收率达93%以上。”中国石油和化学规划院教授级高工李山高说,生产一吨工业磷酸成本在3000元以内,较传统工艺节约2000多元;同时,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以及固体废弃物都可有效回收利用。
据孙勇介绍,正是看好“盐酸法”的前景,宜城市政府才于2006年10月抢先一步,以“配置资源”等优厚条件将他招进宜城。
2007年8月,永屹公司“盐酸法”工业化应用项目在宜城建成投产。《湖北日报》刊文盛赞:“这标志着低品位磷矿利用的世界级难题得以破解。”当年8月16日,科技部批准将“盐酸法”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2009年1月,永屹公司缴纳偏头山磷矿采矿权价款112万元。但政府却将磷矿承包给了三友公司。
“此后几年间,在缺少资源支撑的情况下,永屹公司靠高价购买矿石推进‘盐酸法’科研生产。”孙勇说,2010年12月,科技部组织以中国工程院院士孙传尧为组长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家组通过了“盐酸法”工业化生产课题验收,2011年1月又通过了项目验收;2012年2月24日至3月4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成立验证小组对“盐酸法”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估验证,并得出结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且实现了“三低”——磷矿低品位、生产低成本、环境低污染。
政府失信 采矿权竟办给“死亡公司”
偏头山磷矿采矿权究竟归属谁?永屹公司缴纳资源价款的磷矿为何又被承包给三友公司开采呢?
宜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胡劲松表示,偏头山磷矿采矿权原本归宜城大雁工业公司所有,大雁公司属集体企业,因经营不善于2000年破产,公司所属企业均被卖掉,只有磷矿矿权保留下来。后市政府成立大雁工业园区,将磷矿承包给三友公司开采,承包收入用以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的社保问题。
“招来‘盐酸法’项目后,市政府准备将偏头山磷矿有偿转让给永屹公司。”胡劲松说,但转让费除了112万元的资源价款外,还有188万元的资产转让费——这是对原承包人前期投入的补偿。永屹公司只交了资源价款,没交补偿款,政府不能干“赔本买卖”,导致转让计划夭折。三友公司被中止承包后,又拿不到前期投入补偿费,便开始上访。市政府考虑多方矛盾,决定偏头山磷矿继续承包给三友公司开采。
孙勇说,补偿款虽属原招商协议以外的内容,我们并非不交,而是提请政府应该依法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市政府未作评估,反而发函要求我们再增交38.84万元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并限期15日内将总计226.84万元汇入大雁工业园区账户。我们对此有异议。
记者先后三次来到大雁工业园区采访,几位负责人均避而不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从园区角度讲,我们并不想把磷矿转给永屹公司。磷矿承包给三友公司每年能有几十万元的收入,转让给永屹我们能得到什么?”
据了解,2004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湖北省磷矿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开采磷矿资源……不得以租赁、承包等形式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开采。”胡劲松解释说:“偏头山磷矿承包给三友公司,是市政府的决定。”但他承认,该磷矿至今尚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记者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调查时发现,偏头山磷矿于2011年4月14日换发新采矿权证,采矿权人依然是已破产多年的“集体企业”——大雁工业公司,可其法人代表却变更为现承包该矿的民营企业三友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洪”。更令人震惊的是,记者在宜城市工商局查阅企业档案时看到,宜城大雁工业公司早在2009年8月7日就因没有年检而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
一个破产10余年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死亡公司”是如何取得采矿权证的?虽有采矿权证但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磷矿被承包者开采又为何无人监管呢?面对记者的置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处长薛明表示,此事很蹊跷,他将派人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