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我们常听一句老话,叫做“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可这话,最近在北京的一位银行客户身上,却变成了“好借难还,再借不行!”您可听清楚了——这难“还”,可不是因为客户存心“赖账”,而是因为银行算了一笔“乱帐”。到底有多乱?咱们也算算,看看您能不能理清楚。 在办卡人员的热情推销下,北京的周先生办过一张中国银行的信用卡,后来觉得不好用就退掉了,退卡的时候,银行确认他已还完了欠款,并正常办理了注销手续。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已被注销的信用卡,在下一个账单日却又收到一个新账单,要他还款14元。周先生赶忙给中国银行的信用卡中心打电话,银行工作人员的答复让他感到很意外。 银行说,周先生退卡的时候少算了4.28元的利息,积累到下个月,4元多就变成了14元。银行说,在给周先生注销卡时,当时4.28元的滞纳金利息尚未显示出,但事实是存在的,所以周先生必须偿还这个新账单。但周先生坚持认为,当初的4.28元没有显示,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况且卡都已经注销了,没有义务还钱。中国银行每月仍然向周先生催收这笔的利息,以及这笔利息不断产生的新利息。一晃3年过去了,2012年的一天,周先生发现,问题变严重了。他想贷款买辆新车,但银行拒绝向他放贷。原因是中国银行把他送上了金融污点的名单。 事情发展到这儿,周先生心力交瘁,决定把钱还了算了,然而事实却不这么简单。银行告诉周先生,截止到当时,他应还欠款为97.99元。周先生按照银行客服的要求,来到营业网点,但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如果他按97.99元来还这笔钱的话,他的欠款还是不能还清。 也就是说,绕来绕去,就算周先生认倒霉来还这笔钱,他也还不清,因为银行说不清要还多少钱才算结清这笔账,而只是一味让周先生比账单上多存点,至于多存多少,多存的钱怎么取回,一概不知道。 周先生的事情还在继续发展着,到了2012年12月,欠款已经涨到了99.46元。3年时间,这笔钱已经是原来的23.23倍。这笔钱最终会涨到多少呢?周先生算不出来。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副院长徐景峰教授测算了一下,按银行现在的算法,只需6年8个月,周先生这笔钱就将滚到1万元,如果真是这样,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周先生将有可能面临信用卡诈骗的刑事指控。而之所以周先生的账单会越来越大,关键点在于,他当初被劝说办的那张信用卡中规定,如果欠款无法还清,将采用复利计息。 驴打滚、利滚利,银行这么做合法吗?除了中国银行,还有其它银行这么做吗?再来看记者的调查。 记者连续调查了三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四家其他商业银行,虽然每个银行各有各的计息方法,但在对未还的欠款进行复利计息这一点上却是完全一致的。 那么,银行这么做,是否涉嫌违规呢?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利息计收复利是这样规定的: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计收复利;对逾期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计收复利。但是在这个银行的行业规章出台之前,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中,就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两份规范性文件的说法显然不一样。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认为,银行这种复利的计算方式,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是公然的违法行为,应该取缔。 银行自己算错账,少收了客户4块钱,客户还这4块钱理所应当,没什么可说的。但是,现在银行不光要收这4块钱,而且还要收利息,这利息还老是算不清,僵持下去很可能滚出个天文数字。不仅如此,客户个人信用也受到很大影响。所以,这件事虽然是个别的,却反映出两个大问题。一是银行系统联网待改进,不能总是无法实时结算,还把由此产生的后果强加在客户头上。二是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许复利累加,也就是俗话说的不许利滚利,但银行业内却另有规定。规范在打架,客户怎么办?据有关方面统计,如今全国信用卡的发行量大概已有3亿张,交易金额超过7万亿,市场规模这样大,规范却不清晰,看来,这事真到了该“改一改、管一管”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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