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静待“20%个税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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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原值认定、计税抵扣凭证等问题有待税务总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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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7 作者:记者 梁倩 魏宗凯 马舒瑞 魏飙/北京 上海 合肥 太原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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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率先拉开地方版“国五条”细则大幕,但并未对众人关注的20%差额征税如何操作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制定的“差额征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在研讨之中,由于涉及房屋原值以及抵扣凭证等问题,因此本月内难出台。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在税务总局出台实施办法之前,地方版“国五条”细则涉税部分或选择模糊说辞,或会直接延缓发布。 事实上,之前所传部委版“国五条”细则指导意见便是指“实施办法”。 据接近国税总局权威人士表示,由于所得税属于共享税种,其认定与实施必须由中央决定,地方没有资格对其制定实施方案。因此,20%差额征税实施细则部分的重任就落在国税总局头上。 上述人士透露,实施办法将仍保持5年大原则不变,但具体操作还有待明确。我国房屋种类众多,除部分没有参考原值的住房外,还存在商品房、福利房、公房之分,因此,怎样对于房屋原值进行测定是难点。 税收计税依据方面,需要提供哪些凭证也是政策制定困难之处。上述人士说:“像装修、维护等支出是可以用于计税抵扣部分,但是已经一、二十年的住房,每次装修或维护的发票不会都保存着,因此,对于这部分的认定也是问题。” 此前,我国二手房交易中,若转让自有住房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并达5年,免收个人所得税,若非家庭唯一住房或未到5年的,若可提供房屋原值,按原值差额20%计征,若不能提供,则需按交易总额1%计征。其中,按20%差额缴税时合理税费可以进行抵扣。例如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实施方案必须制定得清晰且具有可执行性,‘一刀切’按差额20%征收存在现实执行困难。如果方案不清楚,一方面地方会难以执行,另一方面对于保护刚需方面的设定也有待研究。”上述人士表示。 广东省25日发布的省版“国五条”细则中,对“国五条”中引起争议的“20%差额征税”问题只是重申“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再无更多表述。 上海方面,据相关人士透露,虽然细则会于31日前按时发布,但里面对于20%差额征税一事也只是重申国务院意见。安徽相关人士则透露,还没有具体时间表,或许会等国税总局的指导文件。 太原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相关细则已进行多次修改,因为涉及银行、税务、发改、物价等部门,还需要征求各部门意见,所以细则还在商讨完善当中。但税务机关相关人士表示,该部门还没有见到过相关细则,因此出台时间还有待观察。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地方版“国五条”细则,在国税总局出台实施办法前很难给出清晰的方案,因此,部分地方会选择模糊处理,照抄国家表述,另一部分则会等实施方案出台后再进行发布。 “地方执行力不足是造成楼市调控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说,只有地方真正执行中央政策,才能避免产生调控失败的结果。 也有业内专家指出,方案应更具执行性,在实行问责制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地方出现变相放松调控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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