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会同央行和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决定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国债预发行,是指以即将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 《通知》指出,国债招标日前4个法定工作日至招标日前1个法定工作日可进行国债预发行交易,国债预发行必须于上市日前完成结算,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为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指定交易场所。 另外,《通知》明确规定,每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国债预发行净卖出余额不得超过当期国债当次计划发行量的6%。每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国债预发行净卖出余额不得超过当期国债当次计划发行量的1.5%。非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不得在国债预发行中净卖出。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李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债预发行制度的推出,有利于形成连续的价格序列,利于实现债券的价格发现功能,即承销商基于对将发行债券收益率的判断对投资者给出报价,同时根据预发行市场的成交价格和收到的订单情况修改自身的报价和投标策略。 李全认为,国债预发行将增加债券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同时为国债期货等相关衍生金融工具的推出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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