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系统将采用竞争性做市商
2013-03-23   作者:记者 周桓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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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获悉,该公司已取消了对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审批,符合条件的券商在股转系统备案后即可开展相关业务,主办券商业务包括推荐挂牌、持续督导、代理买卖三个方面。
  当日,已于近日完成备案申请的72家主办券商、12家非主办券商,以及11家会计师事务所、11家律师事务所近200名相关业务负责人在京参加了股转系统首次培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晓嘉与会致辞,总经理谢庚发表了开班讲话,公司各条线业务负责人针对“新三板”的制度框架、挂牌准入、信息披露、持续督导、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谢庚表示,主办券商业务包括推荐挂牌、持续督导、代理买卖三个方面。推荐挂牌方面,没有财务要求,但设立了五项兜底条款,未来会对规则进行标准细化,做到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没有自由裁量空间。谢庚强调,“这就是我们规避道德风险和提高市场风险防控能力。”
  谢庚称,股转系统将采用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就是不与其他交易方式混合,选择做市商的,只能与做市商成交,竞争性是指引入两家以上担任一家公司的做市商。这种制度和场内不同,场内流动性足够,没有做市商。我们做了这种制度设计,但是还需要大概一年的技术准备。”同时,谢庚透露,股转系统融资工具将包括股票、债券,既可以是纯粹的债券如公募公司债、私募公司债,也可以是股性债、可转债。
  谢庚建议,与会券商要打破既往的“通道”功能,积极发挥卖方功能,在交易组织上发挥作用,动员新的机构投资者参与。
  该公司副总经理高振营在培训中进一步解释,与中关村试点时相比,股转系统有了如下主要改变:首先,把原来的主办券商资格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其次,原来申请主办券商都是打包的,现在有了选择权,可以选择只做做市业务、经纪业务或推荐业务。从此次获批的72家券商来看,除东方花旗仅从事推荐业务、东方证券仅从事经纪业务外,其他70家券商可同时从事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第三,在监管方式上,提出了持续培训,主动服务,主动披露,进一步突出了主办券商核心地位,在挂牌条件上要求有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有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是公司挂牌条件之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通过检查主办券商工作底稿,查看券商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和内核职责,促进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同时,主办券商制度可通过市场化的机制,引导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间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由主办券商为挂牌公司提供定向融资、做市交易、并购重组及保荐上市等各种服务并获得相应收益,使挂牌企业的质量与发展同主办券商息息相关,有效防范券商的短期行为。
  对此,高振营总结称,“简化行政审批,优化自律监管,提升市场自治,完善市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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