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22日发布终裁公告,决定自201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称,商务部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间苯二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告明确,对日本相关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40.5%,对美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30.1%。 据了解,间苯二酚是一种重要的化学合成中间体和精细化工原料,主要用于橡胶黏合剂和紫外线吸收剂的生产。2012年3月23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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