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房产税 百姓寄予更多期待
2013-03-22   作者:记者 孔祥鑫 关桂峰/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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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房价”如同压在中国普通民众心头的雾霾。在北京某IT企业工作的康先生感叹:“大家都在埋怨房价十年九调,越调越高,由是人们把稳定房价的希望寄托在房产税扩容上。”国务院在房地产调控“国五条”细则中明确指出,要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房产税何时开征,如何征收成为市民百姓和业内专家讨论的焦点。专家建议以“宽税基、全覆盖”为原则,并注重保护低收入家庭利益。

  征收避免“劫贫济富”

  2011年初,有关部门在上海、重庆启动房产税试点。上海主要针对新购房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征收。重庆则偏重高档住房,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以及新购高档商品房征收。房产税虽然对遏制炒房投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远非一些人所预期的成为高房价“杀手锏”。
  试点两年来,调控的效果并不明显,但房产税却始终是房地产市场、财税改革的重要话题。“房产税是否会‘劫贫济富’”成为中国百姓最为担忧的问题。
  不少民众认为,房产税加重了普通购房者的负担,实际效果可能有限。也有人说,房产税对于那些富人来说不算什么,但对普通大众而言,这甚至是一种“灾难”。有网民建议,首套房是刚需,只能疏导甚至鼓励,不能抑制;二套也不能过于抑制,家有儿女结婚生子也是刚需;房产税应从第三套开始征税。 
  “说房产税扒了房奴一层皮是一种误解,因为房产税征收肯定要豁免部分房屋。”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认为,房产税的征收应按照套数为主,面积为辅的原则征税。比如,一家豁免一套房,或者人均60平方米以下免征。从第二套房开始,如人均面积已经达到60—100平方米的,征收房屋评估价的0.5%;家庭有第三套房,且人均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征收1%的税。
  “无论如何征收,都应保护低收入家庭的利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蔡洪滨表示,“对于符合一定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可以暂时不征收房产税。有关部门可在房产证明中进行登记,如果该房产出现交易过户行为,可一次性进行结算。”

  扩容效果多重

  房产税扩容大局已定,而百姓最期待的则是房产税能否在保护普通购房者自住需求的前提下,打击到那些持有多套住房,以投机炒作为主要目的人群,进而又增加房源的供应量。
  中原地产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房产税开征初期肯定从新购的超过一定标准的面积收起,但是长远来看,肯定会涉及多套存量房。增加持有环节税费,有利于在短期挤压出目前市场的存量闲置房源,促进市场流通。可快速增加可出售、出租的房源供应,平抑房价和租金。
  “房产税能够充实地方财政,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平抑地价。”胡景晖表示,虽然扩容名单尚未公布,但是像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及杭州、南京等重点二线城市,推进房产税试点的步伐将大大加快,而且进入存量房领域可能性很大。
  “开征房产税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蔡洪滨表示,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应当加强财产类税收的比重,而降低所得税比重。现阶段,我国对于遗产税的征收有一些难度,征收房产税则相对容易,又具有普遍性。
  房产税扩容甚至是全面开征已经是大势所趋,民众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效果也充满期待。财经评论员袁一泓表示,征收房产税的作用和意义已经十分明确,当务之急是对征收房产税的各阶段制定明确时间表,并精确设计征收方案,尽快推进实施。

  征收宜“全覆盖、宽税基”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户籍管理系统、税收系统联网是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的前提。专家表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已经不存在技术问题。除了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外,阻力主要来自各地方既得利益群体。
  近日,我国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有利于房地产调控在全国范围内的统筹协调,有利于未来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落地,也有利于未来遗产税等个人财产性税收的开征。若想让制度发挥更大的效能,还依赖于与民政部门、公安部门、税务部门和银行体系的联网。
  “房产税开征后,应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可考虑将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合并为统一的‘房地产税’,避免重复征税。”袁一泓建议,甚至可以考虑将土地出让金也纳入合并后的“房地产税”,使之成为各地最主要的税收来源。
  “房产税的征收应该全覆盖、宽税基。”蔡洪滨认为,房产税的征税要具有普适性统一原则,应该对所有人群、各类房地产、流量和存量统一征收,不宜过多区分各种特殊性,基本上只对于公共、宗教、慈善机构的不动产免税。这既是为了保障税收在二次分配中的公平,也是为了减少今后征收过程中出现政策漏洞。
  蔡洪滨表示,从国际上看,与宽税基相搭配,各国大多选择相对较低的税率。开征一项新的税种,过高的税率会使民众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经济发展大局,也不利于保障民生。对于房产税的税率可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具有一定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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