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试点三年时间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将于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记者从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等部门了解到,目前建立全国器官捐献信息系统和全国器官捐献基金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这将有利于解决器官捐献率低、捐献者家庭救助难等方面的问题,并促进器官分配和移植的透明公开。
器官移植短缺问题突出
据统计,中国是世界第二大人体器官移植国家,每年大约有30万各种脏器衰竭患者登记器官移植,可完成器官移植手术约一万例,器官供需比约为1:30。这反映出人体器官移植的短缺问题突出,很多患者因为等不到匹配的器官而失去救治的机会。
数据显示,自2010年3月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13年2月22日,共实现捐献659例,捐献大器官1804个。虽然自愿捐献器官的比例近年来不断增加,但目前我国的器官来源长期以来仍依赖死刑犯捐献。
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日前共同召开了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视频会议提出,全面回顾总结人体器官捐献试点三年来的工作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推开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
作为全国人体器官捐献首批试点城市,天津市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这是国内第一部专门针对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相比于此前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规范器官移植活动为主,天津市的条例将重点放在了规范、推动和鼓励公民捐献等方面,并明确了人体器官捐献的具体流程。
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协调员冯艾国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为了鼓励公民捐献,条例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比如捐献者的近亲属在病情救治需要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时可以优先排序,免除捐献者的基本丧葬费用等,这将有助于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捐献氛围。
上述会议提出,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将向全国推开,未来中国器官供求比例有望从目前的1:30上升到1:3,也就是说,约有1/3需要移植的患者将能够获得所需器官。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表示,相关政策和机构的配套落实后,将有望彻底取代以往依赖死刑犯提供器官来源的情况。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将在一至两年内取消对死刑犯器官捐献的依赖。
捐献和分配系统将对接
白先生是山西省的一名乡村医生,在行医回家途中发生车祸,被送到医院抢救后只能靠呼吸机来维持微弱的生命。白先生曾经表示过要捐献有用的器官,他的大儿子几经周折,打了一圈电话找到了天津市红十字会。
红会工作人员和器官捐献协调员赶到了离大同市100公里的白先生家中,与他的儿子和老伴沟通器官捐献事宜,在白先生去世后帮助他完成了遗愿。这是让作为协调员的冯艾国记忆犹新的一个故事。冯艾国说,协调员的工作关系到器官捐献的成败,但不是动员,不是劝说,更不是诱导,而是为潜在捐献者或其家属提供一个选择。
据了解,协调员被认为是器官捐献和分配的“见证者”,他们的工作包括日常社会宣传、知识普及、与捐献者家属进行沟通交流、指导捐献者家属填写捐献自愿书、登记表,协调与捐献有关的医疗机构、评估小组、器官获取组织及相关部门,见证器官获取、运输,并组织对捐献者家属进行慰问及缅怀纪念等。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业务部副部长高新谱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没有捐献就没有移植,而没有协调员就没有捐献。协调员在国外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很成熟的职业,社会地位也比较高。
据介绍,现在全国协调员队伍大概为300人左右,今年1月份开始正式办工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一项重点工作就是要加强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建设,计划在对现有协调员做进一步专业化培训和全国统一资质认证的基础上,将队伍扩充到500人左右。
面向协调员队伍,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还将建立全国捐献信息系统,相关工作已经启动,有望在今年11月份之前正式上线。高新谱介绍说,现在捐献信息依靠手工填报,将来协调员可以将所有捐献数据录入信息系统,采集捐献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信息,包括捐献者的基本情况、意愿确认、后续器官分配、移植情况等。
此外,器官分配问题一直备受关注。2011年,全国160多家拥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开始试点运行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按照地域、排队时间长短、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来对器官进行分配,以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记者了解到,全国器官捐献信息系统建立后,将与“分配与共享系统”实现对接,这使得器官的流向和使用情况更加透明公开。高新谱说,捐献信息系统将对公众开放,公众可以在线报名登记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也可以查询捐献的相关统计数据,而且这些信息在线实时更新,有利于公众进行监督。
全国器官捐献基金将建
据了解,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地区,90%捐献者的家庭面临生活困难问题。冯艾国说,捐献者在生病治疗过程中一般会产生大笔医疗费用,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承受起来都比较困难,甚至因病致贫。
此前,天津、辽宁、浙江、江西、山东等地区已经制定了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筹集、使用范围、申请审批、管理监督等均作出了规定。
高新谱告诉记者,在各省经验探索的基础上,全国性的《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管理办法》近几个月将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年底之前有望出台暂行办法,并在国家层面成立人体器官捐献基金。
据介绍,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基金主要作用是对捐献者贫困家庭进行人道救助,但不会对个案进行救助,而是在评估各省前一年救助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划拨资金,最终由各省具体操作实施,管理中心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适时公布相关信息。
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以区别于器官买卖。因此,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主要是为那些困难家庭提供生活救助,但额度较低,而且也不是每例都有,需要主动申请,再经由评估委员会确定救助范围、方式和额度。
在全国性的捐献基金设立之前,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和救助的资金主要通过“政府投入一点,医院支持一点,社会募捐一点,受益者拿出一点”的方式筹集。以深圳市为例,当地红十字会2004年设立了一个针对住院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从中拿出一部分来用于器官捐献的医疗救助,器官移植医院也会给予一定的费用支持。
高新谱说,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基金已经向财政部提出申请,来源主要是中央彩票公益金,此外还包括社会的捐赠,但基金规模还无法确定。器官捐献基金每年都会出具详细报告,“每一分钱花在哪里都要写清楚”。
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华建敏表示,对捐献者身后的困难家庭给予救助,绝不等于器官“买卖”或“交易”。因此,当务之急是抓紧制定公开、透明的救助制度,明确捐献者家庭申请救助的程序,掌握适宜的救助标准,既要确保捐献人和法定收益人的基本权益,又不能让器官捐献“自愿无偿”的原则被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