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财经评论文字稿-个人信息保护,亟待立法!
2013-03-21   作者: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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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上没完没了的垃圾短息、邮箱里删不过来的广告邮件,甚至账号、密码被人窃取……这样的烦恼,相信您或多或少都遇到过。那么在这一切的背后,我们个人信息为什么会被一次次的散布、倒卖?这些利用个人信息牟利的行为,究竟又该受到多大的处罚和约束?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沈竹和特约评论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著名财经评论员张鸿共同评论。
    我们的个人信息是谁在散布、倒卖?窥探之眼无孔不入,谁又来保护我们的安全?
    2009年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是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最高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去年本台315晚会,曾揭露了上海罗维邓白氏非法盗卖个人信息的案件,去年12月上海闸北法庭判决罗维中国子公司缴纳100万人民币罚款,4名被指控非法出售客户信息的前高管被判入狱,最长刑期达到两年,这也彰显了国家惩治盗取个人信息的决心。尽管个人信息保护已经入罪,但在日益频发的个人信息泄露面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显得有些无力。
    早在十年前,国务院信息办就曾委托社科院法学所某课题组承担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研究,2005年近八万字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立法研究报告完成。2008年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呈交国务院,草案规定了除犯罪、税收记录及媒体调查外,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但在十年之后,垃圾信息仍然大行其道,骚扰电话层出不穷,这部法律却还在酝酿之中,其中曲折耐人寻味。

    周汉华:个人维权的成本非常高 行政执法的体制和方式滞后 刑法的执法可操作性差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这里边的原因非常复杂,第一,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信息时代。电子商务和各种形式的信息的深度挖掘都非常的发达,这样就能从信息的挖掘当中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尤其是大家现在都在谈论大数据时代,那么数据的处理能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高,通过数据的处理,可以精确地描绘每一个网民或者每一个消费者的偏好、消费习惯、行为方式,甚至于思想,所以这样能从信息里获取巨大的利益。如果能获得利益,那就有铤而走险的行为。
    个人信息滥用的行为不光在中国,其实在全球都是一个最迫切、最棘手的问题,但在我们国家还有另外一个同样重要的原因,就是2009年制定了《刑法修正案七》,去年年底房委会通过了互联网信箱安全的决定,但是我们还是缺少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的决定在实施当中过于的抽象,很多地方缺乏可操作性。比如说什么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比如说什么叫情节特别严重?所以这样的威慑力不够,这就是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同时我们在执法上,虽然看到去年和今年公安部组织了两场全国性的严厉打击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效果也不错。但是在执法上,现在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刑法的体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那么我们众多的管理部门现在处于一个自己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身份,就是自己在管自己本领域的执法,而自己也是该是一个守法者,所以在执法体制上也不顺。同时因为我们缺少个人信息保护法,所以我们执法的方式现在比较滞后,一般都只能说事故发生之后去进行处罚,或者说去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但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有时候后果是挽回不了,比如说谁得了艾滋病等等被曝光,这个损失挽回不了,再一个当你再去发布正确的信息的时候,网络时代已经没有人关注了,所以我们执法手段也非常欠缺。
    最后,就是我们的个人的执法机制,司法的执法机制,个人去维权的这种手段、成本非常高,收益非常低,所以我们现在就面临着司法执法成本太高,那么行政执法的体制和方式都比较滞后,刑法的执法面临着一个可操作性还比较差的问题,再加上巨大的利益,这样就导致了目前的问题。

    周汉华:个人信息保护是整个信用经济和电子商务最核心的基石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我们来做一下比较就可以知道,国际法现在已经有超过90多个国家或者说主要的经济体,都已经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的法律,而且绝大部分都是最近十到十五年来制定或者修改的。所以国际上已经把这个问题当作一个信息时代最关键的问题。因为没有信息安全,电子商务和数据化的生活都不可能真正地进行。我们国内对这个问题在认识上有一些需要端正的地方,有些统计数据非常好,我认为实际情况可能比我们统计出来的还要严重,因为你并不知道你的信息到底被泄露了哪些。
    如果我们按照国际上的标准来看,国际上已经保护的非常强了,有专门的立法,有专门的执法机构,有非常有效的市民社会来支持,还有有效的执法机制来进行打击。即使这样,在国外,现在的主要新闻媒体有两个词非常重要,一个是个人数据的泄露,一个是身份盗用,这也是最严重的社会问题。那么我们在缺少法律,又缺少执法机制的情况下,实际情况肯定要比这个要严重。比如说你的通话记录、短信消息、位置信息、金融信息,甚至于你的想法,我们有没有想到,我们打开一个网站,突然弹出来的正好是你想要的、心里想的某些东西。可能下一次过年之前你想回家,或者你想坐火车,还是想坐飞机,你可能自己还没想明白,其实那些推销商已经可以点对点,精确的知道你大致的想法,会把你可能需要坐飞机的信息提供给你。情况就是这么严重。
    我们现在对信息被泄露的危害的严重性啊,没有上升到那个程度,当然北京的雾霾天也很重要,食品安全也很重要,但是从国际上来看,现在已经把个人信息的保护作为整个信用经济、整个电子商务最核心的基石,我们还没有上升到这个程度上。所以虽然媒体、社会各个方面的反复呼吁,也看见出台了一些专门的决定,但是迟迟不能纳入立法议程,这是一个非常遗憾的事情。
    其实我们国家对信息化的转型非常重视,2001年中央就成立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并且成立了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为了推动信息化,第一部法律是电子签名法,第二部法律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因为不光香港有这个,澳门也有,其实我们的台湾地区也有。国际上,我刚才说过90多个国家和经济体都已经有了独立的我们叫数据保护专员,它是独立执法,而且香港、澳门以及台湾都在成为它的成员,其实我们现在大陆是滞后的,这是一个很急迫的问题。

    张鸿:除了立法 我们还需要一个独立的执法机构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我们现在要承认信息经济,承认我们的信息是值钱的,承认这点以后,我们才能来约束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必须把这个道给立好了。你没有限制的话,它可能就会做大。我记得2008年左右,我们个人信息保护法好像已经快冲到立法的前线去了,这对中国社会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当时列的第三部法律,其实就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后边的电子政务法,但是因为2008年的机构调整,所以国务院信息办没有了,这样整个立法的过程受到了比较大的影响。
    除了立法,香港的八达通,就是坐公交、坐地铁的卡,他们的信息泄露了,被卖出去,然后香港有一个专门的公署叫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这个公署是没有任何部门可以管得了的,就像联政公署一样。他进到八达通里去查,这个时候八达通不能说,这是我的隐私,我们泄没泄露你不能查,我的商业秘密什么的,因为它是独立执法的一个公署。所以我觉得,我们其实在需要独立的立这个法的同时,还需要一个独立的执法机构。

    周汉华:企业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则来做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在我们国家,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是比较普遍的。从这个社会的发展来看,现在进入一个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时代,那么企业确实可以通过数据的分析和挖掘,来更好地给用户提供更好的体验,其实消费者也需要这样更好地服务。但是有这样的需要,并不意味着说,企业可以不按照法律规则来做。所以国际上来说,有两点要求必须做到,第一个,如果有法律规则,你按照规则做,那么第一步、第二步,怎么样的具体程序对吧,收集、保存、使用、销毁等等都必须按照规矩来。第二,如果没有法律规则,或者法律规则覆盖不到的地方,大家认为在这个领域要适用一些法律的原则,比如你得要公开,你得要透明,你得要让消费者知情。我们今年制定通过的,我们最新的管理条例,提出来必须要基于同意,也是这次人大常委会对互联网信息安全决定的一个核心要素,要基于同意,你不能不经过同意,就去使用。所以我想这个领域就是说,有合理使用的必要,也是消费者所需要的,但是必须按规则和原则来进行。

    张鸿:我们全民都缺乏对自我信息的保护意识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中国的互联网公司都在学人家,也都在竞争。但是为什么这些国外的大公司,他会在哪儿遇到事儿了,就会受到惩罚?我觉得这里面有两个意识,一个是个人的意识,除了企业的行业自律、法律的监管之外,还有个人的意识。前一段有一个招聘会,很多招聘企业把应聘者的资料一下就全扔垃圾桶里了。然后众多的评论多数指向这个企业,说它太不尊重应聘者了,但是几乎没有人说这可能泄露了个人的信息,也没有应聘者跳出来说你泄露了我的信息,应聘的学生只是跑到垃圾桶拿着自己的简历潸然泪下,觉得太不重视我了,但是没有人从个人信息的角度来考虑。
    我们知道谷歌“街景”。它为什么在欧洲会被处罚?是因为那些人一看,能看到我家,不行,我要告你。不光是个人,一些社会公益组织就跳起来去告你,那你就跑不掉。但是中国也能看到这个,一看照到我家来,挺好玩儿的,就是我们整个的这个意识其实都没有,它这个意识包括说,我们为什么立法现在把它又排到后边去了?就是因为你觉得有很多事比这个事更重要,所以它被放到后面去了,但是它其实比很多我们看得到的事都重要。

    周汉华:每个人都是自己个人信息最好的保护者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各个国家都一样,其实个人是自己个人信息最好的保护者,不管法律再健全,不管有多少执法机关,其实我们在使用各种新技术,享受信息化带来的好处的同时,我们要自己学会自我保护。比如说你有适当的设置,如果需要经过你同意的,你要多看一眼,不像我们现在上了电脑,一般都填我同意,你要在同意之前多看一下,比如说有些钓鱼网站来套取你信息的,或者说设计的跟银行的网站一模一样,要增加这种识别力和判断力,所以这需要从法律上,从技术上,也需要从自己的行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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