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参股子公司案再添疑云。 本报昨日报道了南京中北参股子公司人间蒸发并对其信披提出质疑。昨日,该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回应了本报质疑,然而其回应不仅漏洞百出,而且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南京中北的历史公告中对该起投资的数据披露也出现前后打的现象,令这起离奇投资案更加扑朔迷离。 根据本报报道,南京中北参股的子公司天地股份不仅近十年来未开股东大会,更未有任何分红,甚至连投资方南京中北至今也查不到任何有关该公司的资产线索,天地股份如同幽灵一般人间消失。南京中北当年投资天地股份时既未做信息披露,而且当时的投资决策过程及其他相关资料更是无从查证。 面对本报质疑,南京中北证券事务代表表示,
“这项投资是1994年做出的,那时候我们公司还没有上市,因此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此前,该证券事务代表称,上述投资时间为1997年前后。 以未上市为由回应信披质疑,似乎合情合理,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北京商报记者从南京工商局网站上查到,天地股份的注册时间为1997年9月4日。该公司登记于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法人代表为易忠前,而南京中北上市时间为1996年。 这一结果显然与南京中北证券事务代表的回应有较大的出入:1997年才注册成立的公司,南京中北如何能在1994年就进行了投资? 对于北京商报记者提出的新质疑,南京中北证券事务代表表示,相关问题应由公司董秘作答。北京商报记者多次致电南京中北董秘办公电话无人接听之后,该证券事务代表拒绝提供其董秘的其他联系方式,并拒绝回应上述相关质疑。 不仅南京中北的回应漏洞百出,在调查中还发现,南京中北发布的对天地股份的信息披露更是惊现前后矛盾的“乌龙”数据。 在南京中北2011年的年报中,南京中北披露对天地股份持股比例是3%,初始投资成本为120.6万元。然而在南京中北本周二发布的《关于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中,却显示该项投资的初始资金为90万元,占比3.43%。 南京中北到底持有天地股份多少股权?是3%还是3.43%,这又是一个谜。 就此疑问,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表示,南京中北对天地股份的投资,属于《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交易:对外投资”,该公司未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依法披露,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明显涉嫌信披违规。 厉律师进一步指出,南京中北自2003年起就没有接到天地股份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却听之任之,未在第一时间及时披露这一情况,确实让投资者很震惊,虽然该项投资金额不大,但凸显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漠视和践踏。 相关事件的进展,本报将继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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