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责任险立法正在协商中
保监会副主席:强制险从试点到全国铺开须走法定程序
2013-03-20   作者:记者 梁嘉琳 李唐宁/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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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简称“环境责任险”)立法,19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我们正在跟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强制险要想从试点向全国铺开,必须走一个法定程序。”
  今年“两会”期间,多位全国政协委员递交了环境责任险的相关提案。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原总裁杨超建议,借鉴《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规定建立强制性责任保险制度的做法,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性环境保护责任保险制度。民革中央提案呼吁,开展环境责任险立法研究工作,改变以往污染事故发生后“企业污染、群众受损、政府买单”的状况。
  对此,李克穆表示,环境责任险的难点在于,它能不能作为强制险去推广。环保部门坚持“强制”这一点,保监部门对此是比较尊重的,但到现在为止,法定的强制险只有一个交强险,全国强制推开需要慎重。李克穆指出,下一步将对环境责任险的产品设计进行完善,同时还要营造法制环境。
  谈到“企业购买环境责任险是花钱消灾”的社会舆论和环保专家质疑,李克穆回应称,一方面,企业买了环境责任险,高水平的保险公司就会帮助监管部门去监督这个企业。另一方面,企业买了环境责任险,一旦环境污染事故爆发,保险公司的及时理赔能避免企业缺乏应急的治污资金,导致污染物扩散、污染程度加深。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认为,环境责任险也有助于及时保障环境事故受害方的权益。
  保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在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董波透露,围绕今年初出台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目前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保部门和保监部门密切合作,正制定其实施细则。
  今年“两会”期间,广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提出,由于我国环境责任险覆盖范围小、保险赔付数额小,赔付范围窄,相关政策滞后,造成各方参与环境责任险的积极性较低。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则建议,建立环境责任险的保费补贴机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投保企业的保费补贴力度,对承保保险公司给予相关的税收优惠待遇。
  “这是很好的建议。”董波对此表示,希望得到相关扶持政策,提高保险企业参与环境责任险的积极性,鼓励其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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