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纽约布鲁克林联邦法院裁定华北制药集团及其下属河北维尔康制药公司操纵维他命C的价格,要求支付1.6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0亿元)损害赔偿金。 华北制药证券事务代表许建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卷入诉讼的为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及其子公司维尔康制药,华北制药非直接被告,且涉及的子公司还未收到正式判决,待收到正式判决后将启动上诉程序,判决非为最终结果,对公司影响不大。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蒋华阳表示,当前我国在建和已建的维他命C产能已经达到每年20多万吨,是全球需求量的两倍多。 华北制药公告显示,2005年6月1日,华北制药子公司维尔康制药收到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根据《海牙公约》送达的关于美国Rains和美国AnimalScienceProductInc.向包括维尔康制药在内的6家维他命C公司提起反垄断集团诉讼。起诉人称中国的若干维生素生产商于2001年12月开始共谋控制出口到美国以及世界各地的维他命C的价格和数量,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 经过审理,纽约布鲁克林联邦法院判决,中国维他命C出口商华北制药集团及其下属的河北维尔康制药公司因10年来串通提价,导致美国分销商和消费者损失上亿美元,因此需支付1.62亿美元的赔偿,而原陪审团裁决的损害金额为5410万美元。据美国反垄断法,赔偿金额被乘以三。中国涉及美国维他命C的市场总额规模共计1亿美元。 在类似案件诉讼中,被告往往选择庭外和解。据称,中国制药集团与原告达成了2250万美元的和解协议。报道显示,江山制药在去年5月份达成了总额约为1000万美元的和解,此案的另一被告,东北制药也选择了庭外和解,但是具体金额不详。不过,记者翻阅东北制药公告,未发现有关此诉讼的相关公告。 雷曼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郝俊波表示,此次罚款数额比较高,国外的公司很多都是选择庭外和解来解决,因为国外公司很多都有保险,和解后,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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