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卓越公司因擅自取消并删除消费者的网购订单,被消费者怀疑虚假促销而将其告上法院。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对这起电商删单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亚马逊公司继续履行订单,向夏先生交付其订购的3块手表。
此案开庭时,关于网购订单什么情况下才算合同成立,成为最大的争议焦点。亚马逊公司曾表示,夏先生在网上下单后,根据程序,公司会向客户发送确认收到订单的电子邮件,但这封邮件只是表明收到了购买人的要约。根据亚马逊网站公布的“使用条件”,只有网站发出发货确认的电子邮件,买卖合同才算成立。但法院审理认为,亚马逊网站关于“使用条件”的规定,是对消费者基于一般的消费习惯所认知的交易模式的重大改变,对消费者的合同利益会产生实质的影响,亚马逊网站对此应当作出合理的、充分的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该项特别约定。根据查明的情况法院认为,亚马逊公司未就使用条件的格式条款以合理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特别是没有在消费者提交订单之前予以明确提示,因此认定亚马逊公司关于“使用条件”的相关条款应视为没有订入合同,当然也不应对消费者发生效力。
判决称,亚马逊公司将其待售商品的名称、型号、价款等详细信息陈列于网站上,内容明确具体,根据法律规定和一般交易观念判断,已符合要约的特性。消费者通过网站在其有库存或者其允许的状态下自由选购点击加入购物车,并在确定其他送货、付款信息之后确认订单,应当视为进行了承诺。
据悉,此案对电商擅自删单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具有一定的判例性质。
案情回放
去年9月5日,在亚马逊网站举办的名表促销活动中,夏先生以396元价格订购了两块依波表、1块海鸥表,下单时约定货到支付余款。当天上午9时许,夏先生陆续收到亚马逊公司的订单确认邮件,其中一款海鸥表显示有货,另两块依波表显示缺货,但表示一旦确认发货日期,将会向夏先生发货。
然而9月8日,夏先生收到亚马逊邮件通知,称其购买的三块手表因不能采购到货,无法为夏先生发货,并在没有通知夏先生的情况下,直接将订单删除。夏先生怀疑,亚马逊公司是在进行虚假促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