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3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获悉,到3月11日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401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393件,监督方面的5件,其他方面的3件。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王万宾受大会秘书处委托,就本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的处理意见作报告。他说,这401件议案中,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有7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有394件。
王万宾说,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有三个特点:一是绝大多数议案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案。二是议案内容涉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各个方面。代表议案中,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110件,有关政治建设方面的67件,有关文化建设方面的46件,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102件,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76件。三是议案文本比较规范。 王万宾说,大会秘书处对代表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建议本次会议结束后,将代表议案分别交付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议后,分别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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