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两会期间表示,要扩大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试点范围,将改善社会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改善间接融资比例过高情况;将推进银行的发展转型;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 而在不久前,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资管“一对N”将开闸;与此同时,证监会则发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允许券商、险资、私募及PE等机构开展基金业务。央行也在其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2)》中称,“当前,在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环境下,为应对外部挑战,我国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是面对现实的必然选择。” 无论是政策导向,还是银行、券商、保险等机构的布局都表明,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态势已现。业内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混业经营势必会引发金融业各子行业格局的进一步变化,而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本来就占据主导地位,在多年的发展中更是累积起强大的优质客户资源,如果银行能较好地对各项业务进行资源整合和渗透,那么其强势地位将巩固并加深。 据记者了解,目前已有8家商业银行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近5000亿元,还有5家城商行有望获得基金牌照;有9家银行有旗下控股的保险公司,包括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和光大、中信、邮储和北京银行;有3家商业银行持信托公司牌照,分别是建行、交行和兴业银行。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认为,近年来我国金融脱媒进一步加剧,这在一定程度上迫使中资银行加速转型,拓宽经营领域。 马蔚华在“关于再次修订商业银行法支持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提案”中分析说,“2002至2012年十年间,非信贷类融资规模从900亿元快速增加至6.6万亿元,增长了72倍,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从4.5%持续提高至42.1%;而信贷类融资规模仅增长不到5倍,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从95.5%持续下降至57.9%。金融脱媒对商业银行盈利结构的直接影响就是,银行净利息收入占比不断下降:2010年末,六家股份制银行信贷类净利息收入占比平均为75%,截至2012年二季度末则已降至65%,下降了10个百分点。市场利率化的实质推进,使得银行息差空间进一步收窄,银行作为融资中介的生存空间已不断受到挤压。” 马蔚华认为,“为了保障我国中资商业银行稳健发展乃至我国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亟须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进程。” 他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修改商业银行法,以优化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法律环境,支持商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特别是要修订商业银行法第43条,建议将现条款修改为如下三款: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从事财富管理信托业务;经相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同意,商业银行可以投资参股或控股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和非金融类企业。”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也提交一份有关修订商业银行法的议案。他同样建议,适当放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限制,增加银行的业务范围。另外他还提出,实行吸储类、非吸储类、自由资金放贷机构三类设置相关牌照,监管区别对待。 据了解,招商银行此前打算入主西藏信托,以获得信托牌照,但由于协议签署时恰逢美国次贷危机,监管部门对银行综合经营比较谨慎,审批时间过长,2012年7月,招商银行最终公告终止收购西藏信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张承惠认为,“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现在大量理财产品都是通过信托渠道、以信托方式发行的,如果银行能够自己办信托,可以省下大笔通道费,或者将外部费用转为内部收入。” 对于金融行业混业经营,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混业经营是大的发展趋势,但混业经营在整体推进中不能仅仅通过修改银行法使银行成为全能公司,金融各行业业态之中要有统筹和平衡,否则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们将无生存空间。” 也有分析人士认为,金融行业混业经营对现有的监管也将造成挑战。诺亚财富的最新研究报告指出,“金融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试点范围扩大,进一步增强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的联系,使两个市场的资金流动可以更加畅通,一方面提振股市,另一方面改善社会融资结构。但混业范围扩大,细分金融系统间的‘防火墙’将被进一步打破,系统传导性风险的防控将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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