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委员:
针对环保企业所得税、房产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提出如下建议:一,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对环保企业将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二,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营的单位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政策,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免征。
马蔚华委员:
尽管融资租赁业务进入我国已经有约50年时间,但从行业的规模及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份额来看仍处于初级阶段。建议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融资租赁登记制度,建立全国性动产登记平台,设立专门机构统一行使动产登记职能,并将融资租赁登记纳入其中,明确登记的法律效力,保障融资租赁物权。通过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来保障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降低资源耗费,节省承租人的交易成本,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陈东征委员:
实践已经证明,通过鼓励和推进一批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商行、农商行上市,形成资本市场与中小银行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力度,有利于银行体系均衡发展。当前城商行、农商行差异化发展方向已经明确,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支持引导政策,不少中小银行在跨区做大与本区做优之间摇摆不定。在中小银行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鼓励支持一批坚持服务小微企业的城商行、农商行上市,为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树立行业标杆,可以明确发展导向,消除当前困扰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转型的认识偏差。
曾华委员:
长期以来,一些垄断行业、特殊行业拒民间资本于大门之外,使民间资本流动空间受到大幅挤压,民间资本的增值受到影响和限制。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建议制定一部金融法,给民间金融正名,让民间金融“阳光化”;二,早日制定放贷人条例,规范利用民间资本;三,全面落实“新36条”精神,真正实现中国经济各个领域对民间资本的逐步开放;四,逐步消除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市场分割,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五,探索创新民间金融监管的新方式。
舒安娜委员:
保证食品安全,应从源头抓起,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必不可少。基地应建立在洁净的生产环境下,在无污染的健康土地上生产安全的食品;加快制定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带动,帮助农民提高科学种田水平,把影响产品品质的生产环节纳入操作规程的监控之下,使生产者都能按标准和技术要求生产合格的农产品;保护和支持无公害生产基地按要求建立完善的自检体系,以消除常规农业使用化学农药投入品产生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