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截至10日晚8时,由32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合署名的“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条例的议案”已经提交至山东代表团议案组。该议案呼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尽快收回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解释权。不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法律实施条例和细则,以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性。 “我国立法法规定,税收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而我国现在开征的大部分税种由国务院的暂行规定和条例制定。经过调研,我才了解,18种税只有3种是立法的,其他是国务院的暂行条例或条例。”该议案发起人、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表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10日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将立法权上收是大势所趋;但对专业性很强的财税立法而言,全国人大也要进一步充实具备专业能力的专职组成人员。刘尚希表示,在房产税、环保税等可能开征的在议税种方面,可以适当收回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的立法授权;在现已开征的税种方面,可借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进程,将增值税等大税种由“暂行条例”提升为法律。 一位担任省财政厅负责人的全国人大代表告诉记者,改革开放之初,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有助于增强改革的灵活性和效率性,减少改革阻力。但时至今日,单个税种的立法建议稿往往由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起草,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化趋势日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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