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湖北团的唯一律师代表蔡学恩,这几天一直很忙。经过几番联系约访,《法制日报》记者8日终于在驻地房间堵住了他。
“司法系统应该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有所作为。我认为,在全国统一设立环保法庭并受理项目规划等环境源头问题案件,是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有效载体。”长期关注环保法庭发展的蔡学恩说。
记者了解到,这不是蔡学恩第一次发出“设立环保法庭”的声音。
2008年,蔡学恩当选湖北省政协委员;2009年,他提交《呼建环保法庭审判污染案件》的提案;2010年,湖北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曾提交集体提案《关于尽快在我省各级法院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或法庭)》,蔡学恩是主笔人之一;2012年,蔡学恩再次提交《关于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的建议》。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77个环保法庭,主要以环保审判庭、独立建制的环保法庭和环保合议庭等模式存在。”蔡学恩告诉记者。
虽有多地试点,但现实中反对单独设立环保法庭的声音也不少,理由是现在很多试点环保法庭面临“吃不饱”、“无案可审”的窘境。
“这是事实,但即使是无案可审,也应当设立环保法庭。”蔡学恩认为,目前环保法庭“无案可审”,是当下中国缺失环境司法规则与人为缩小环保法庭受案范围所致。
为何无案可审也要设立环保法庭?会不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环保法庭的设立,增加的是公民表达意见渠道,节约的社会成本相对于设立法庭所使用的资源,可以说要高很多。”蔡学恩说,我国解决环境争端问题方法过于原始,也是他主张即便无案可审也要设立环保法庭的原因之一。
历数近年来国内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蔡学恩认为,不论是政府还是公众,都付出了高昂成本。如果有了环保法庭,解决争端的成本要低很多。
2012年,蔡学恩曾专程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考察当地的环保法院,并亲历庭审。
“对政府要上马的一个建设项目,有居民提出反对意见。法庭受理后,请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的专家,对政府提供的项目选址规划等进行评判,并最终依法作出裁决。”蔡学恩向记者描述在新西兰奥克兰环境法院参加一次开庭的感受,用了这样一句话——“环保法庭就是利益各方的博弈场”。
据蔡学恩介绍,这次再提设立环保法庭的议案,他是想将“管规划、管源头”的主张纳入。
“所有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都应当纳入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畴,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设立环保法庭;对现有试点环保法庭,以司法解释或案例指导形式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形成具有环保法庭自身特点的诉讼规则;同时配套升级民事诉讼法,设计具体可操作的公益诉讼制度。”蔡学恩说。
记者了解到,我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已规定了“三同时制度”,为何还要用设立环保法庭来管建设项目规划?
“目前,很多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项目,大部分都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成了‘合法排污’。要破解这种现象,就必须将建设项目规划纳入环保法庭的受案范围,让普通公民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蔡学恩解释说。
他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终身负责制”与“出具虚假环评报告追责制”。“环境影响往往具有潜伏性,如果当时出具的环评报告是虚假的,10年后,环境危害后果产生了,依然可以追究当时作出环评报告成员的责任,甚至要其承担刑事责任,这将有助于减少‘合法排污’怪现象。”